涉商标侵权 泉州十余卖场被告

〖2008-11-14 8:36: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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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黄河
 


    因销售的产品商标近似“豹图形”,国际知名品牌“PUMA”所属公司德国鲁道夫·达斯勒体育用品波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彪马),以商标侵权为由将泉州永相逢贸易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昨日(13日)下午,双方在福建泉州中院首次对簿公堂。同日,另一起假冒注册商标刑事案,由鲤城法院开庭审理。 

    本月是泉州中级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动月,庭审时吸引了数十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旁听。

    多家卖场被告

    昨日(13日),原被告双方公司均未出现在庭审现场,但均委派律师应诉。彪马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去年起,PUMA开展了大规模维权行动。从去年底开始,有关人员便在泉州调查取证。“目前,法院已受理了近20件,其中包括泉州奇龙等卖场。”

    据了解,彪马是一家在德国注册的,以生产和销售鞋服及各种体育用品为主的股份公司。1978年起,其经营的“PUMA”系列品牌商标,先后在中国注册,曾被列入全国重点保护商标名录。

    拖鞋商标近似豹形

    原告代理律师将一双印有豹图形的拖鞋提交给法庭,并拿出收款收据、发票等证据。原告称,去年11月23日,原告授权委托的两名人员在泉州永相逢温陵店,发现被告从事了销售假/仿冒原告商标产品牟利的行为。

    “我们的委托人员共花费200多元,买到8件鞋包类侵权产品。随后,对被告的侵权行为申请公证机关公证,并对相关侵权证据进行封存。”原告方称,侵权产品上的图案,与被告的“豹图形”商标,在整体视觉上近似,极易让消费者造成混淆,误认此鞋是原告产品或认为来源与原告商品有特定联系。他们认为,被告的行为已构成对原告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同时,涉案侵权产品的价格远低于原告的商品价格,严重损害了原告品牌价值,给原告商标造成负面影响。

    随后,原告向法庭提出五项诉求,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利的行为,停止销售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销毁所有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判令被告登报道歉,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刊登面积不小于24cm×12.5cm;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赔偿原告为了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公证费910元及律师费10000元,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公证书是否具效力

    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在公证书是否具有效力,被告是否侵权两个问题上,激烈交锋。

    “公证不合法,因为公证申请人和原告方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此外,公证现场记录与收款收据也存在矛盾。”被告代理律师承认了收款收据、税务发票等证据是原告方出具,但他对公证书的效力持有异议。

    被告方还认为,涉诉鞋上标注的图案和原告所销售的产品商标图案有区别。“曾到原告多家专卖店进行调查,发现原告所销售的产品上除了豹图标,还标注PUMA字样,不能光凭图案就认定侵权。”

    对于10万元索赔,被告方认为缺乏赔偿依据,因为原告未提供销售额下降导致损失的证据。

    而原告彪马公司反驳称,“根据有关规定,被告如对公证书有误,可向公证部门提出申诉或复议,但被告从未提出。”

    庭审结束后,因双方均表示愿意调解,法庭决定调解择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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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套假阿迪27元 四服装厂老板受审

    因生意惨淡,几名制衣厂老板合伙做起了假阿迪达斯运动服。昨日(14日),4个老板被指控犯有假冒注册商标罪,在鲤城区法院接受一审。

    40岁的刘某是晋江某针织服装厂老板。起诉书指控,今年4月11日,刘某在未经阿迪达斯体育公司授权或委托情况下,要求赖某等3人经营的泉州某制衣厂,为其生产标有阿迪商标和图形标志的运动服,准备以每套27元出售(正常市价每套500到800元)。赖某等3人在明知刘某涉嫌违法的情况下,仍旧用刘某提供的假阿迪商标和图形标志,生产运动服装2016套及运动上衣9件。5天后。赖某等人在制衣厂包装服装时,被鲤城区工商局当场抓获。

    “到今年4月上旬,厂里没外销订单,都快做不下去了,想到反正仓库堆积了很多布料,做些仿冒成品也好。由于adidas正品市场销售好,我就到石狮地摊买了700多块adidas商标。”法庭上,刘某对做假名牌一事供认不讳。一次偶然间,刘某听说合作伙伴赖某等3人,新开张的制衣厂最近也没生意,便介绍了这笔单让其加工,加工费一套7.5元。就这样,赖某等3人都被拉下了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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