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K”商标惹官司 岛城六家公司成被告

〖2008-11-14 13:28: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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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青岛早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黄河
 

    认为自己应独享丹麦“DK”公司商标使用权,上海一家商贸公司一连起诉青岛地区6家生产带有“DK”商标标识的公司,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销毁所有生产模具。”昨日(13日),青岛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将择日作出判决。据了解,近年来知识产权案件不断增加,仅今年青岛市中院就审理此类案件182起。

  起诉要求独享商标权

  昨日(13日)上午,作为原告的这家上海商贸公司首先提出,“DK”是国际注册商标,2007年7月注册时曾指定保护国包括中国。这家上海商贸公司也在2005年8月18日,与“DK”公司签署了使用协议,其中说明了他们独占“DK”品牌中国(香港除外)许可权。商贸公司认为,青岛的公司没有经过许可,就擅自在自己生产的产品上使用“DK”商标,已经构成了侵权,因此应立即停止这种侵权行为,并销毁相关的模具和标识。

  独享权是否存在成焦点

  几家青岛地区的公司则提出异议,他们也拿出了曾和“DK”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在此之前,也没有听说“DK”公司与任何一家公司有关“商标独占权”的合同。同时,他们对这家上海商贸公司的“独占协议”并不认可。他们认为,这家上海商贸公司和“DK”公司签署的协议中载明了,双方将进一步就商标的独占权达成更具体的合同,因此说明这份协议只是一份意向书,并非合同书,不能代表这家上海商贸公司已经取得了“DK”商标的独占实施许可权。

  记者随后了解到,这家上海商贸公司共在青岛起诉了6家公司,其中一起已进入调解程序,无法调解的将在审理后择日作出判决。

  使用商标应避免侵权

  昨日(13日),青岛市中院知识产权庭审判长石利华告诉记者,近几年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不断增加,从案件类型来看,专利、商标、著作权、反不正当竞争案件的类型呈现多样化的态势。从涉外当事人的国籍来看,除了传统知识产权强国提出诉讼外,南非、奥地利、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等非传统知识产权强国也在我市提出诉讼。从系列案件的特点来看,系列案件数量由著作权领域为主转向商标权侵权案件为主。其中今年,市中院就审理知识产权类案件182起,收案标的额约3188万元,截至目前,结案标的额约6620万元(含旧存案件),调撤率为77.9%。

  法官建议,企业使用或者为其他品牌加工产品时,应事先查实对方是否有商标使用权,是否与其他企业签署商标使用合同,以防止侵权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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