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法官以情调解,驰名商标得到保护

〖2008-11-19 22:02: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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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南京日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白兔
 


    驰名商标“宝宝金水”技术持有人与商标所有人,打了一场官司。该案经南京中院三轮调解,双方最终握手言和,“宝宝金水”这一驰名商标得到了保护。 

    几年前,陈刚发明一种新型儿童驱蚊技术,并将该技术转让给南京天然保健品厂。在此基础上,天然保健品厂研发出新产品“宝宝金水”。“宝宝金水”上市后,销售遍及全国,成为知名品牌。 

    市场在不断扩大,但由于天然保健品厂资本不足,管理体制存在缺陷,阻碍了企业的发展,也影响到产品的深层次开发和市场运作。为适应市场发展,经陈刚“口头同意”,弟弟陈强于2002年成立了一家化妆品公司,注册并拥有“宝宝金水”商标,可以生产、监制、销售该产品。但“宝宝金水”的技术持有人在该公司没有股份。 

    不久,“宝宝金水”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全国驰名商标。随后,因兄弟矛盾,陈刚将化妆品公司及其弟弟陈强告上南京中院,以其产品技术并未转让给该公司为由,要求对方停止生产、销售“宝宝金水”,并赔偿损失200余万元。 

    “驰名商标价值巨大,而它的价值又与其产品质量、市场覆盖、售后服务、名誉保护等有很大关系。”听说被告上法院后,陈强急忙找到法官沟通,“赔偿损失事小,停止生产简直就是要命啊。‘宝宝金水’商标也就会因此逐步贬值。” 

    “如果依法判决,拥有‘宝宝金水’商标的化妆品公司,就不能生产销售‘宝宝金水’,结果只能是两败俱伤。”南京中院民三庭庭长王旺林要求承办法官调解结案。 

    承办法官发现,陈家兄弟之间的积怨由来已久,陈刚提起的不只是本案诉讼,还有多起诉讼和仲裁,包括向武汉仲裁委员会提起的“宝宝金水”技术秘密合同仲裁案、南京市中级法院民二庭和白下区法院审理的兄弟之间的股权纠纷案、南京中院知识产权庭审理的“脚气灵”技术合同纠纷案等。由于该案涉及知名企业,中院领导也高度关注,要求承办法官不但要切实保护知识产权,还要注重知识产权转化的引导工作,确保企业的生产经营不受影响。 

    法官决定从亲情入手,组织他们修补失去的兄弟情谊。先后3次请兄弟俩喝茶,推心置腹,分析利弊,又经过近1个多月的艰苦谈判后,陈刚最终同意将涉案技术秘密以350万元的价格独家转让给化妆品公司(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点评】目前,知识产权的商业价值越来越凸显。如何保护知识产权,使其转化为社会生产力,而不让其成为诉讼的牺牲品,一直受到司法机关的关注。市中院民三庭处理这起纠纷,不仅化解了矛盾,也保护了企业品牌,值得借鉴。
                                                                    (记者殷学兵 通讯员赵兴武 宗明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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