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沃尔玛接80万大罚单
〖2008-11-22 8:41: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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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山西新闻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黄河
    由于销售的“檀山皇小米系列”涉嫌侵权太原市沃尔玛超市长风店接到80万元大罚单。由于沃尔玛对处罚存异议,11月20日,作出处罚的太原市工商局小店分局专门举行听证会,不过对于沃尔玛“减轻或不处罚”的要求,最终决定尚未下达。
今年5月5日,太原市工商局小店分局执法人员在沃尔玛超市长风店检查时,发现该超市销售的由“沁州檀山皇小米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檀山皇小米系列”小米,包装上使用了与“沁州黄”注册商标“沁州”相同或相近的文字,涉嫌商标侵权。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后,8月14日下发《告知书》,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为由,对超市罚款80万元人民币。
对该处罚,沃尔玛方面存在异议。根据沃尔玛的要求,11月20日,太原工商小店分局举行了听证会。
会上,沃尔玛超市有关负责人认为:对于涉嫌侵权的商品,超市在进货之初,便索取并核对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等文件,尽到了作为零售商索证的义务。对这样的商标侵权案件,沃尔玛超市作为零售商根本无法预先了解和做出准确的判断。另外,侵权商品仅在太原店有销,销售数量和范围有限,在执法人员检查之后,超市立即将涉案商品下架,并对所有涉嫌侵权商品停止销售,没有造成危害社会的后果。超市侵权情节轻微,属于可以减轻或不处罚的情况。
太原市工商局小店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沃尔玛超市处罚80万元,确有其事。处罚是根据《商标法》等有关法律,按照侵权商品数量多少作出。举行听证,是行政处罚的程序之一,其目的就是听取多方陈述,力争处罚公平公正。听证会上,并没有当场作出减轻或不处罚决定。听证会结束后,工商部门会对原先作出的行政处罚进行复核。
太原市商务局外国企业投资管理处崔志远处长介绍,沃尔玛超市长风店2005年3月31日开业,作为世界500强企业,入驻太原后,将山西的许多知名品牌纳入其全球采购范围。檀山皇小米公司、沁州黄小米公司,均是在超市开业后,先后成为沃尔玛的供应商。
崔处长表示,11月17日,接到沃尔玛超市的反映后,太原市商务局与太原市委有关部门一道,展开协调。商务部门的态度是,企业应该依法经营,积极配合调查;执法部门执法时也要依法行政。在这个前提下,力争使此事得到圆满解决。
截至发稿时,沃尔玛超市长风店有关负责人表示,还未收到工商部门听证后的最终决定。(记者 郑书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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