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司积极应诉日本尼康商标侵权案
〖2008-11-24 11:10:00时〗 本网提供
【字体:
大
中
小
】【
发表评论
】
新闻来源:中国自行车协会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黄河
    
    浙江尼康电动车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李铭正为企业未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而庆幸时,9月28日,上海第一中级法院的一张传票让他懵了半天。将他的公司告上法庭的是日本尼康公司,案由是侵犯商标专用权。
    在电动车行业打拼了十几年的李铭,从来没有想到自己一手创立的公司会侵犯他人的商标权。如果不应诉,按照对方的要求,公司就要停止使用“尼康”商标和企业商号,“这无异于让自己的工厂关门”。李铭认为自己不存在侵权的事实,于是他决定应诉,并聘请了上海多名律师、专家组团研究,决定将维权进行到底。
    据悉,浙江尼康电动车业有限公司是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的专业生产厂家,并通过了ISO9001∶2000质量体系认证,近几年产品远销欧美和东南亚等地区。公司于2001年8月申请注册了“尼康”、“尼佳”图文商标,并于2002年12月7日获得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书。为扩大公司品牌影响,公司于2006年6月由浙江金华市五星电动车辆有限公司变更为浙江尼康电动车业有限公司。
    据了解,近年来国外跨国公司屡屡通过司法程序状告中国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侵权,有些外国公司企图利用我国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机会通过恶意诉讼达到打击我国民族企业的目的,借机挤占市场份额和提高自己产品的知名度。温州的制鞋企业、重庆的摩托车生产企业等都曾收到外国公司的诉状。李铭说,希望自己的积极应诉能改变民营企业在知识产权案件中的被动地位,全力维护民族企业的合法权益。
信息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