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商标局

〖2008-11-24 13:41: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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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千龙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黄河
 


    今年是改革开放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恢复建制的30周年,同时也是我国商标管理机关,即商标局恢复建制的30周年。在我国,商标局成立的历史至少已有85年了。就新中国而言,解放后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商标局的成立,到现在也有近60年历史了。 
  
    清末政府商标注册局 
  
    1903年7月,即清光绪二十九年,清政府开始设立专门分管社会商务活动的机构,即清政府商务部。因当时清政府要履行与英、美、日等国所签订的通商条约中有关保护中外厂商使用商标的条文,为此,清末政府计划在商务部内设立商标注册局,并派商务部官员陶大均等负责筹办此事。 
  
    1904年下半年,外国驻华使节及外商驻华机构多次催促清政府,要求其早日制定颁布商标法规,保护外国商品在华销售,使其商标不被仿冒。无奈之下,清政府商务部就草率根据英国人赫德代拟修改的商标法规、英公使代拟的商标条文,重新拟订成《商标注册试办章程》,呈请光绪皇帝钦定,并于同年8月4日对外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商标法规。 
  
    因各国之间在华的利益关系不同,这个商标法规颁布后多次遭到德国、日本等国的反对,他们要求修正此商标法规的部分条文。为此,清政府商务部决定在商务部内暂缓成立商标注册局。 
  
    1906年9月,清政府进行机构改革,将工部并入商部,改称农工商部。处在筹备之中的商标注册局也随之隶属于农工商部之下。1911年即清宣统三年,辛亥革命爆发,清王朝封建专制制度宣告结束。筹备长达9年的商标注册局也和它的上级农工商部一样,自行消亡。 
  
    北洋政府商标登录筹备处 
  
    民国初年,外商在华使用的商标,大多由上海海关商标挂号分局受理,这仅仅是挂号登记。国内厂商使用的商标,则由工商部商务司保商科代为登记备案。这些挂号、备案的商标,实际上并没有取得商标专用权。       
  
    1913年12月,北洋政府机构改革,商标管理工作改由农商部工商司代管。同年12月24日,因国内商标备案业务日益增多且商标法规需要重新修订等,北洋政府决定在农商部内设立农商部商标登录筹备处,管理一部分商标工作,其中包括商标法律法规的修改等。而国内厂商的商标备案工作,还是直接由农商部管理。 
  
    由于当时北洋政府对商标管理工作并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再则北洋政府国务院对所属机构进行精减,1917年10月21日,北洋政府将设立多年的商标登录筹备处作为多余机构,予以撤销。 
北洋政府商标局 
  
    上世纪20年代开始,工商业在国内迅速发展起来,企业在产品上使用商标的日益增多。厂商也逐渐了解到商标受政府保护的重要性。在国际方面,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各帝国主义列强都有心重新维持他们原先在华的经济利益,对于多年未能解决的商标注册、商标机构问题,多次向北洋政府提出要求解决。 
  
    1922年7月,北洋政府决定在农商部内重新设立商标登录筹备处,并负责商标局的筹备工作。同年10月,农商部还分别在全国南北两大工商业城市上海和天津,设立商标登录筹备处沪津筹备分处,以作为原上海、天津两地海关商标挂号分局的接管单位。 
  
    1923年4月初,当时新任农商部总长的李根源先生再次向北洋政府提交颁布商标法、成立商标局议案。后经北洋政府国会表决,最终被国会通过,商标局随之宣告成立。在商标局成立的同时,北洋政府农商部还于1923年5月7日颁布了部令第310号,即公布商标局组织法《商标局暂行章程》共13条。 
  
    1923年5月16日,北洋政府农商部根据事先安排,在北京农商部街农商部参事会议厅,举行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商标局成立大会。会上,首任商标局局长秦瑞玠作了《商标局成立报告词》。 
  
    此外,由于当时上海是我国最大的工商业城市,经济地位重要,厂商呈请商标注册较多,故北洋政府农商部还于1923年6月7日以部令383号对外颁布《商标局驻沪办事处暂行章程》,共9条。同年9月15日,农商部商标局编印出版了第一本《商标公报》,并在《商标公报》上对外发布《商标局布告》第一号,要求各地厂商按照《商标法》的规定来商标局办理商标注册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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