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氏汤包商标归谁?

〖2008-11-27 11:34: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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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龙虎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潇湘
 


    提起尹氏鸡汁汤包,南京人并不陌生。目前,尹氏鸡汁汤包在南京已拥有3家直营店和4家加盟店。可是,该店女老板熊国红最近的生活却并不如意,她和女儿被卷入了一场复杂的家族诉讼中。在丈夫已经去世了4年半后,婆婆和一名自称是丈夫私生女的6岁女孩将她们告上了法院,要求继承丈夫的遗产,同时享有“尹氏汤包”字号和“尹氏美”注册商标的使用权。

  家族诉讼

  熊国红是今年10月收到法院传票的。

  她的婆婆余永翠起诉说,当初是她带着两儿一女到南京谋生,从小生意开始做起,一家人共同努力经营创业,才形成了现在尹氏汤包店的规模。虽然后来儿女各自成家了,但从来没有分过家,一家人仍然共同经营管理餐饮店,可是从今年开始,熊国红却执意不允许她和小儿子继续使用“尹氏汤包”字号和“尹氏美”注册商标,导致她失去了生活来源。

  熊国红的丈夫尹年宝是余永翠的大儿子,2004年5月,他因罹患肝癌去世。余永翠提出,她应享有儿子遗产四分之一的继承权,并要求熊国红返还尹年宝遗产的二分之一,价值140万元。

  本案的另一名原告是只有6岁的李月(化名),她自称是尹年宝的非婚生子女。其母李唐(化名)2001年与尹年宝相识,产生婚外恋情,并于次年产下李月。李月尚年幼,没有经济来源,她也要求继承尹年宝四分之一的遗产。

  余永翠和李月后来又增加了一条诉讼请求,就是请求法院判令她们享有“尹氏汤包”字号和“尹氏美”注册商标的使用权。两人认为,这两样也应视为尹年宝的遗产,应当由所有继承人共同使用。

  幕后纠葛

  尹年宝2004年5月就去世了,关于遗产继承的官司却迟到了4年多,这场官司的幕后又有怎样的纠葛呢?

  引发这场官司的幕后人物其实是尹年宝的弟弟尹年金,他曾是尹氏鸡汁汤包狮子桥店的负责人。不过今年熊国红将小叔子经营的这家加盟店注销了,原因是尹年金私自加工馅料。根据约定,所有加盟店的汤包馅料都必须从熊国红的总店进。

  可是今年尹年金发现嫂子给他的馅料价格高了,照这样下去,他的利润很有限。于是他选择自行加工馅料。

  “有顾客在狮子桥店吃了以后,向我反映说口味跟我们的不一样。”熊国红说他私自加工馅料,肯定不能再使用尹氏鸡汁汤包的店名,“因为我是尹氏汤包的负责人,我必须对我的顾客负责。”熊国红认为小叔子的行为侵犯了尹氏汤包的名称权和商标权。

  至于馅料价格,熊国红告诉记者,她给小叔子的馅料任何时候都比给其他人优惠,每年单馅料就要贴他五六万。

  对此,尹年金却持不同看法。“她给我的价格跟给其他人是一样的,那我又算什么呢?”尹年金认为自己也姓尹,嫂子不应该赚自家人的钱,他要求熊国红降价供应馅料,遭到拒绝。

  商标归谁?

  熊国红将狮子桥店注销后,尹年金再重新申请的营业执照上将店名改成了百连鸡汁汤包店,但是门头仍然用的是尹氏汤包。他认为尹氏汤包是全家人的心血,熊国红不能独占。

  据熊国红介绍,当初1990年刚刚开始搞个体餐饮时,工商登记就用的她的名字。后来成立尹氏鸡汁汤包后,生意越做越好,她又为汤包店申请了“尹氏美”国家注册商标。而且汤包店的工商登记等材料中,经营人都是自己的名字。汤包店都是自己在实际经营,尹年宝一直都在打理他自己的茶社和饭店生意。

  当初之所以取名叫尹氏汤包,是因为自己的姓氏不好听,“总不能叫熊氏汤包吧?这才用了他的姓。”熊国红说。“既然叫尹氏,肯定就跟尹家有关,我们尹家人就可以挂这个招牌,用这个商标。”尹年金说。

  双方闹僵了,官司也产生了。尹年金认为,如果法院判决母亲有权使用这个商标,那他就继续使用这个店名,如果法院判决无权使用,什么时候判决,他就什么时候拆门头。

  商标是遗产吗?

  昨日(26日)上午,白下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尹氏汤包”店名和“尹氏美”商标是否属于尹年宝的遗产,双方展开了一场唇枪舌战。

  原告方提供了汤包店在工商部门的个体登记资料,并提出虽然经营人写的是熊国红,但是共同经营一项中却写的是尹年宝、熊国红。之所以用熊国红的身份登记,是因为熊国红是南京户口,尹年宝一家人却是安徽来的。汤包店实际上是一个家庭经营的个体。因此这两项都应属于尹年宝的遗产。“汤包店都是熊国红一个人在打理,从汤包皮的制作,馅料的加工到汤包蒸煮的火候,都是她一个人料理,馅料的配方更是只有她一个人知道,更何况工商登记等资料上也都是熊国红的名字。工商登记对户口并没有限制,因此不存在熊国红是南京户口,就用她登记的说法。”熊国红的律师说。

  原告方甚至拿出一份早年的房屋转让合同,称当年余永翠将安徽老家的房子以2000元的价格转让给他人,后来就是用这笔钱到南京做起了个体生意,因此尹氏汤包属于家庭经营。

  私生女身份之争

  至于物质遗产,除了尹年宝生前的一套房产,熊国红在丈夫去世后的几年中又陆续购买了3套房子。余永翠和李月要求继承这4套房产中的一半份额。

  熊国红却提出,丈夫的遗产在他生病期间就已经消耗殆尽。2004年丈夫患肝癌,花去了60多万元医疗费用,家里的钱都被花光,她最后只得向朋友借了30万交医药费。她认可丈夫生前的一套房产属于遗产继承范围,丈夫去世后购买的都不算。

  “丈夫去世后,我每个月都会给婆婆1000元生活费,她现在反而说没有经济来源。”熊国红对婆婆的说法很不满意。

  对于李月的身份,她也不予承认。

  虽然李月出生证明中父亲一栏写的是尹年宝的名字,但是并不排除尹年宝是帮忙的因素。

  “李唐未婚先孕,不排除尹年宝是为了缓解她单身母亲的窘境,才帮忙填了个名字。”熊国红的律师推测。他认为李月的律师提交的那些三人合影和尹年宝与孩子的合影不能说明任何问题,“一个孩子小时候很可能被无数人抱过,抱一下难道就意味着有亲子关系吗?”

  亲子鉴定还能做?

  昨天庭审,李唐并没有出庭,原告申请了尹年宝生前的一名好友为孩子的身份作证。“我们是在一次吃饭时认识李唐的,她当时是饭店的大堂经理,给我们每个人都发了名片。后来跟尹年宝吃饭,发现李唐也在,我就知道他们私下联系了。我是在他去世后才见到孩子的,但我知道她出生那天是圣诞,本来我们一帮朋友每年都要一起过圣诞,可尹年宝说他有事。后来他告诉我们是孩子出生了。所以以后我们聚会的日子就改成了12月23日,24日他都没空。”这名证人还说,每年的清明,他都会陪着孩子和李唐去给尹年宝上坟。

  熊国红的代理律师认为,孩子的亲子关系任何人说都没用,必须李唐本人出庭陈述才行。就算李唐也这么说,也不能排除孩子是她和其他男人所生,能证明孩子与尹年宝亲子关系的,只有做亲子鉴定。

  原告律师当庭表示,已咨询过鉴定单位,尹年宝虽然死了,但是可以让孩子跟尹年宝的直系亲属做亲子鉴定,比如说熊国红的女儿。律师当庭提出,可以让李月跟尹年金做亲子鉴定,他也是尹年宝的直系亲属。

  法庭调查阶段,双方共申请了7位证人出庭,原告方的证人主要证明尹年宝参与了汤包店的经营管理,被告方的证人则主要证明熊国红曾借款为丈夫治病,后来也曾借款买房。

  庭审持续了3个多小时,因时间有限,昨天的庭审程序并未走完,法院将择日开庭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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