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质押:或将开辟中小企业融资新径?
〖2008-11-29 13:45:00时〗 本网提供
【字体:
大
中
小
】【
发表评论
】
新闻来源:金融时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红叶
    中小企业融资应充分发挥资产评估的作用。资产评估不仅能够让中小企业了解知识产权的融资价值,还能降低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11月27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副会长刘萍在《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与中小企业融资论坛》上发表了此番见解。 
尽管中小企业融资难并不是一个新课题,但是今年以来,中小企业尤其是中小出口企业面临人民币升值、原材料上涨、劳动力成本增加等压力,生产成本增加,资金面更加紧张。在国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大背景下,中小企业如何通过自主创新,走出融资困境,已引起政府高层的高度重视。 
为鼓励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今年6月,在国务院印发的《国家知识产权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建立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制度,鼓励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引导企业采取包括知识产权质押在内的多种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 
不过,刘萍坦言,由于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的复杂性,做好中小企业融资的价值评估工作,还需要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的配合和支持。 
“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障碍之一,在于《担保法》没有提供中小企业切实可用的担保制度。”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局副研究员邱海洋分析,现行的担保制度注重不动产担保,但很多中小企业缺少或根本没有不动产担保物;而制度中规定的很多动产类型,亦并非中小企业切实可用。动产担保交易方式,不能使具有重要担保价值的应收账款和存货有效地进行担保融资。 
据分析,目前《担保法》框架下的融资担保交易过分依赖于不动产担保,一方面加剧了担保资源的稀缺程度,使融资互不干涉尤其是贷款环境更趋紧张;另一方面,企业融资对不动产担保的高度依赖,还刺激了房地产价格持续快速升高。很多地方存在的开发性金融中以土地换资金的现象,与担保制度设计过分依赖于不动产是分不开的。 
与此同时,由于金融过分依赖房地产,房地产成为银行的主要间接资产,还加大了银行的风险。而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由于房地产价格的差距加大,致使融资能力差距加大,中小城市和广大农村难以进一步获得发展资金,不利于缩小城乡差距。 
然而,目前我国动产担保物权制度薄弱,主要表现在:动产抵押制度不发达,动产质押缺少足够的实用性;不允许“未来财产”和“数量浮动的财产”作为担保物;缺少便捷的担保登记系统;优先规则不明确;执行效率低,担保权实现困难。 
尽管《物权法》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担保物范围,建立了浮动抵押制度,担保合同也更加自由,但显然,如何提供一个针对中小企业的担保制度,仍然是解决融资难题的关键所在。 
为此,业内专家提出,创新担保方式,实施知识产权质押、知识产权许可产生的应收账款质押,或将提供一个可行的解决渠道。 
对于融资难,北京绿色金融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王锡璋可谓有着切身感受:“所谓的中小企业贷款难,说到底就是抵押难和反担保难。” 
2007年,王锡璋的公司以所持有的一批商标为质物,向银行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经银行仔细考察,王锡璋取得了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这是公司所有贷款中唯一不需要实物抵押担保的一笔。 
“这是一个重大创新,它最大的突破就是知识产权可以作为抵押物。”王锡璋认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是一种符合市场规律的商业模式,它着力盘活知识产权无形资产,为广大公有制科技型中小企业打通了便利的融资渠道。而随着人们认识的演化和各方面条件的不断成熟,无形资产作为企业融资抵质押物的做法,会更加广泛地推广开来,成为企业融资的常用手段。 
不过,据专家介绍,目前,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仍存在法律、估值和处置三大类风险。涉及知识产权权属认定、侵权风险、替代技术风险、价值稳定性、变现能力等许多法律和技术问题。比如,无形资产价值的评估还存在较多的不确定性,导致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往往与实际价值偏离过大;而由于目前我国无形资产的交易市场还不够健全,无形资产质押出现坏账时的变现较为困难。这些问题若不能得到有效解决,无形资产作为质押物申请贷款就难以大面积开展。 
专家同时指出,要想有效而良性地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就必须有足够的中介机构参与,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在其中的能力和作用。因而,应加大财政、税收,以及货币政策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力度,大力扶持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发展。 
据悉,为解决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缺口,今年以来,央行灵活运用货币信贷政策工具,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银监会则建立和完善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六项机制”,协同央行安排专项信贷规模,统筹用于小企业、“三农”和灾后重建,并明确提出两个“不低于”目标,即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 
而来自财政部的相关信息表明,中央财政今年安排各类支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51.1亿元,比上年增长75.6。特别是,中央财政在年初预算安排2亿元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基础上,追加16亿元全部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试点,发挥再担保机构增信、分险、引导、整合等功能,促进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同时,安排10亿元,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的补助力度,减轻中小企业财务负担,增强中小企业融资能力。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三季度末,我国小企业授信户数398.8万户,同比增长16.7;小企业授信总额19258亿元,较年初增加1440亿元,增长8。 
“小企业授信户数增加,户均授信余额下降,这表明各项政策开始惠及更多的中小企业。”银监会完善小企业金融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周振宇如此表示。 
但周振宇认为,并非所有小企业贷款需求都要得到满足,而是应当坚持科学发展,有保有压、区别对待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他建议,制定《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支持优质企业并购弱势小企业;通过发行政策性金融债、降低中小银行及农信社存款准备金率等方式,增加资本金的投入;并向担保机构注资。 
财政部企业司企业三处副处长黄健则表示,中央财政将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和创业投资发展,有效配置社会资源,引导社会资金共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缓解融资困难;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的服务,鼓励和引导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围绕中小企业开展服务。(李岚)
信息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