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两酒厂北京打完官司回湖州接着打
〖2008-12-1 10:14:00时〗 本网提供
【字体:
大
中
小
】【
发表评论
】
新闻来源:湖州晚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潇湘
  
    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为商标权属先后打过两次官司的两家德清酒厂,相隔一年后,最近又回到浙江省湖州打起了官司。
德清莫干山酒业有限公司(前身为德清新市酒精厂),于1983年取得“莫干山”商标在酒类饮料上的专用权,并于1993年、2003年分别进行了商标续展注册。该公司发现德清县某酒业有限公司,于2001年3月申请注册的商标,其汉字部分与他们公司商标的字体相同,均为黑色,商标颜色近似,且用于相同的产品上。该公司立即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请求,2007年4月,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撤销了德清县某酒业有限公司注册的商标。德清县某酒业有限公司不服,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8月20日作出判决,维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在该商标撤销后,莫干山酒业有限公司发现某酒业公司还在使用该商标,于近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立即停止侵害,并赔偿经济损失。
在庭审中,德清莫干山酒业有限公司认为,德清县某酒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商标“新”与“市”字呈对称格局,而原告产地就是新市,容易使人理解为“产地商标”,从而误认为是原告生产的产品,构成对原告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属不正当竞争行为。德清县某酒业有限公司答辩称,该公司的注册商标也是经过国家工商总局核准的,而且已经使用了5年多时间,在经法院生效判决撤销该注册商标之前,公司使用商标的行为合法有效,不存在侵权的情况。撤销该注册商标后,公司也已经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如停止了商标的印制等,即使市场上存在部分贴有原商标的酒类也属正常,不能就此说明公司存在恶意。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据了解,2002年1月至2008年9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05件,呈逐年增加的态势,今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8件,比去年全年增加了3件。另一方面,审理标的超过100万元的案件大量涌现。如原告北京东方威龙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州某古籍印刷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原告起诉的标的达到326万元。浙江长兴诺万特克玻璃有限公司诉东华大学、东华大学玻璃搪瓷研究所技术服务合同纠纷,长兴诺万特克玻璃有限公司起诉的索赔标的更是达到了738万元。(柳自成) 
 
信息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