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字号”纠纷多处理难 高法审判要讲“兼顾保护”
〖2008-12-4 14:07: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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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法制日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红叶
    天津“狗不理”诉济南天丰园饭店“狗不理”侵犯其商标权,杭州“张小泉”诉上海“张小泉”刀剪总店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涉及老字号等传统领域的知识产权纠纷时有发生,司法如何保护“老字号”一度成为社会关注焦点。近日,在重庆召开的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明确表示,对于老字号、地理标志、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等构成中国独特的知识资源的知识产权案件,人民法院审理要统筹兼顾保护现代知识资源与中国传统优势知识资源。
奚晓明提出,在裁判此类案件时,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国家法律政策的导向、历史背景和权利现状,进行公平合理的处理。对于历史上权属已经清晰的老字号等知识产权案件,要尊重历史和维护已经形成的法律秩序;对于权属不清的案件,可以根据历史原因、当事人之间的使用状况以及现行法律规定等,作出公平合理的裁量。
据了解,近年来,全国法院重视对老字号、传统文化资源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探索和研究,裁判了一批涉及老字号、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等的民事案件,促进了经济文化的繁荣和地区特色经济的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杭州“张小泉”诉上海“张小泉”案中,法院经审理认为,从张小泉剪刀的历史沿革过程出发,在尊重历史发展的前提下,当杭州“张小泉”的注册商标权和上海“张小泉”的企业名称权发生冲突时,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和保护在先权利人的原则来处理。
“与此同时,司法在保护知识产权和遏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方面也需统筹兼顾。”奚晓明强调,当前,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知识产权领域的全球合作逐步深化,但同时摩擦多发,人民法院要研究涉及知识产权滥用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审理好涉及滥用行为的案件,及时总结审判经验。
奚晓明表示,知识产权保护既要发挥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又要防止阻碍知识传播运用和经济发展的消极弊端,通过合理确定保护水平和规制滥用行为,实现知识产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循环。(记者 袁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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