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把菜刀”上公堂 亲人熟人成冤家

〖2008-12-5 8:39:00时〗 本网提供

【字体: 】【发表评论
新闻来源:成都商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黄河
 


    
    “李培德菜刀,前切后宰一刀挑。”现年88岁的李培德是四川省乐山市的传奇人物,12岁进城当学徒,19岁开铁匠铺,上世纪60年代初,因打铁成名,他连续当选了乐山市人大代表,1963年,又当选为四川省人大代表。

    因为一手打菜刀的绝活,从上世纪50年代一直到今天李培德闻名乐山。老人生性乐观开朗,然而最近他却犯起了愁———与他有关的两家菜刀生产企业对簿公堂。今年11月14日,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判决,昨日(4日)记者获悉,双方均已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起源:两把菜刀,同一个人的影子

  “李培德”菜刀

    “李培德”菜刀的由来还与两个人———高明清、张桂华夫妇分不开。

  1989年,高明清张桂华夫妇以张桂华的名义到工商部门登记,成立了“乐山市中心城区星星刀具厂”(后更名为“乐山市中心城区幸幸刀具厂”)。

  1995年,在李培德同意的情况下,“乐山市中心城区幸幸刀具厂”申请并成功注册以“李培德”的名字作为菜刀产品的商标。从此,“李培德”菜刀诞生了,刀具厂生意十分红火,一度供不应求。 

  “2005年元月,李培德已84岁高龄,他写了一份回家休养晚年的离职申请。”昨日(4日)上午,张桂华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有李培德签名的《离职申请》,上面写道:“由于我在幸幸刀具厂工作了15年,特要求幸幸刀具厂在我离职时一次性付给我32万元人民币,并要求幸幸刀具厂在我有生之年每月付给我2000元生活补助金。我同意离职后不再过问和参与幸幸刀具厂的生产经营活动,同时,不再以任何借口干扰幸幸刀具厂合法使用‘李培德’注册商标。”

  记者看到,这份《离职申请》上还有两名职工代表和幸幸刀具厂法律顾问罗平的签名。张桂华称,2005年2月至2006年9月,由于李培德仍留在厂里工作,刀具厂每个月支付了他2000元工资和2000元生活补助金。2006年10月至今,幸幸刀具厂仍在支付李培德每月2000元生活补助金。

  乐山“李菜刀”

  1995年,李培德之子李学荣也来到幸幸刀具厂,主要从事检验、销售工作。2005年初,李学荣离开幸幸刀具厂。同年10月,李学荣在乐山市中区牟子镇附近创办了李氏刀具厂,在父亲李培德的支持下,李学荣也打起了菜刀,并给李氏刀具厂生产的菜刀取名“李菜刀”。

  李氏刀具厂投入生产后,一批批菜刀源源不断地进入市场。在李培德的支持下,李氏菜刀开始在市场上走俏。当销售步入正轨后,李学荣开始琢磨商标注册事宜。在得到李培德支持后,2006年3月10日,李学荣向工商部门提出申请,准备以父亲李培德的肖像作为商标登记注册(目前商标仍在申请注册过程中)。

  但谁都没想到的是,正是“李菜刀”的问世,把李培德老人推入一个尴尬的境地。

  官司:因名而起的纠纷

  2006年,幸幸刀具厂向工商部门投诉称,李氏刀具厂侵犯了其“李培德”商标专用权,原因是“李菜刀”包装正面使用了“厂长李培德”字样。当时工商部门作了调解,李氏刀具厂承认侵权,随后在“李菜刀”包装正面取消了“厂长李培德”字样,但“李菜刀”包装背面的“联系人李培德”字样,张桂华认为,此举仍为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2007年9月6日,张桂华一纸诉状将李学荣告上法庭,李培德成了此案中的第三人。这位88岁高龄的老人完全没有想到,因为他的手艺,因为他的名字,亲人和熟人成了“冤家”。

  今年11月14日,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学荣的行为对“李培德”注册商标专用权不构成侵犯,但法院认为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责令其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张桂华的经济损失。对此判决,双方均表示不服,均已提起上诉。

  乐山市商务部门一位工作人员感慨地称,李培德的制刀技艺,是一个应该继承和发扬下去的传统技艺。两家刀具厂出现的这种状况都不利于各自的发展,更不利于传统工艺的传承。如果要把李培德这两把菜刀向更大的市场推广,那就要避免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只能是两败俱伤。

  昨日(4日)下午,记者在李培德老人的家中见到了他。对于造成两家人对簿公堂的局面,李培德老人称“没有想到,晚上都睡不好觉”。他认为,两家刀具厂他都付出了辛劳,他都把传统的技术传了下来,两个厂打官司不光影响声誉还会对双方的生意造成损失,他希望两家各做各的生意,各打各的刀,互不干扰,把祖辈传下来的传统制刀工艺传承下去。(记者 杨兴群)
信息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