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同安老农将商标无偿让村民用

〖2008-12-9 15:18: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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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福建日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黄河
 

    
    “我把‘褒美’商标无偿送给乡亲们了。”近日,“褒美”商标持有人、年近80高龄的厦门文水生态农业园园主汪添法与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汀溪镇褒美村代表签订商标转让协议,将先行注册的“褒美”商标无偿转让给村委会。

  褒美村近山水凉、土壤肥沃,出产的芋头质松味香,还可放在田里越冬而不烂,深受消费者喜欢。市场上不少人看到褒美芋头畅销,也标榜自己卖的是褒美芋。

  2003年同安工商部门就建议褒美村注册商标,但村民们认为芋头种植规模小,放弃注册。搞了一辈子农业的老汪就以个人名义注册了“褒美”商标,使用类别为芋头、食用菌等农副产品。商标注册后,老汪带领村民根据褒美芋的特性制定了严格的标准,并对产品的采收、存储、验收及商标使用进行了严格的规定,逐渐使褒美芋头种植走上了规模化。

  如今,褒美村种植芋头400多亩,亩产750公斤以上,成为全村的主要收入来源。为了让“褒美”品牌发挥更大作用,老汪决定将商标转让给村委会,授权给全体村民使用。(林世雄 宋文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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