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金苹果告沃尔玛 称注册商标被侵权

〖2008-12-11 9:50: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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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成都商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潇湘
 


    昨日(10日)四川成都金苹果教育投资集团(以下简称金苹果教育)表示,沃尔玛成都交大路分店一玩具卖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将“金苹果企业标识”印制在玩具卖场进行商品宣传和销售,侵用了企业标识。金苹果教育一纸诉状将沃尔玛成都交大路分店告上法庭,索赔30万元。

  金苹果:标识被玩具卖场盗用

  昨日,成都金苹果教育投资集团的副总经理李其志向记者表示,“‘金苹果企业标识’的美术作品著作权是2006年2月5日依法登记注册的,之后广泛用于该公司投资的幼教产业中,比如幼儿园、交通车、出版物、名片等工作地点、工具和物品上。金苹果幼儿园多年经营,在成都已经有一定知名度。最近我们发现,位于成都交大路的沃尔玛超市三楼的一家玩具卖场将我们注册的商标‘金苹果乐园’作为玩具卖场名称,同时未经授权擅自将‘金苹果企业标识’印制在玩具卖场内进行商品宣传、销售,并在卖场将‘金苹果企业标识’印制在广告宣传框内吸引消费者。很多学生家长到幼儿园询问,这家玩具店是否是我们开设的。我们公司认为,玩具卖场意图借助金苹果幼儿园在儿童教育领域的良好声誉和市场号召力进行儿童商品销售,主观恶意明显,造成市场混淆,影响恶劣。”

  据了解,成都金苹果教育已经委托律师于昨日向成都中院提起诉讼。

  沃尔玛:对于此事不清楚

  随后,记者和金苹果教育委托律师———中银律师事务所的李新卫律师取得联系。李律师向记者展示了沃尔玛成都交大路分店玩具卖场的取证。

  他告诉记者,这家玩具卖场用的标识和金苹果教育注册的企业标识一模一样,这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早在上个月底,受金苹果教育委托,律师事务所已经向沃尔玛发出《律师函》,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但是对方并没有回复,继续其侵权使用行为。因此,昨日律师事务所正式向成都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公开道歉,同时索赔30万元。

  随后,记者和沃尔玛成都店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该负责人表示,不清楚此事,不便于表态。(记者 王琮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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