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孔祥俊表示,目前最高院正在研究调整知识产权的司法政策,以减少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国实体经济的影响。
“要针对当前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研究如何通过调适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司法政策减弱对我国实体经济的不利影响,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国家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的提高,促进经济平稳较快的发展。”孔祥俊说。
    “知识产权审判与经济关系密切,无论是专利还是商标,都与国家的经济发展模式、整体竞争力和企业的抗风险能力息息相关。”孔祥俊强调,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时,必须既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也要鼓励企业的创新既要保护商标权人的权利,也要鼓励企业利用商标提升竞争力。
最高法人士透露,一些最新的政策调整思路,已经通过内部讲话的方式传达下去。而在近期,最高法也将举行会议,专门研究具体政策。
至于新政策思路,孔祥俊表示,对于一些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如果要求实施侵权行为一方停止侵权,会对经济活动造成影响,从而违反公共利益,那么侵权人可以通过承担损害赔偿的方式,而不必停止侵权。
比如,如果一座正在施工的桥梁的施工设计方案涉及侵权,但是一旦要求企业停止建设,可能损害公共利益,因此,这种情况下“施工企业可以缴纳赔偿,而无需停止施工”再比如,有正在拍摄的电视剧剧本涉及侵权,如果停止拍摄可能妨碍公共利益,那么“可以考虑让他们继续拍,只是要支付一定的赔偿”。
而在以往,对于此类案件,法院出于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强决心,往往会采取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的救济方式。
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副主任李顺德表示,最高院的思路符合目前发达国家对知识产权法律的修改方向。“因为知识产权战略的核心目的,是要促进经济的发展。”
李顺德分析说,随着科技的发展,有一些产品的研发生产涉及上千种专利,如果仅仅有一个专利侵权,就要停止生长,“不合适”。
因此,目前全球都有限制知识产权人滥用权利的趋势,以保证知识产权的保护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比如,美国2006-2007修改专利法的法案,就遵循了前述修改思路。
中国最新出台的《反垄断法》就规定了禁止滥用知识产权的条款。李顺德认为,金融危机的发生,加快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思路的进一步转变。
司法机关应对金融危机
近期,面对日益严峻的经济形势,国内各级法院纷纷出台了相应措施,以具体的司法手段帮助企业度过经济危机。
12月4日,最高法发布实施多项司法政策,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其中包括《关于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
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倪寿明介绍说,国际国内宏观经济环境变化所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在司法领域已经出现明显反映。东部沿海地区法院受理的金融案件有上升趋势,还出现了一些与当前经济发展情况密切相关的新类型案件,比如,法人股确权纠纷案件、汽车抵押贷款信托资产证券化纠纷案件。
倪寿明认为,根据当前的经济形势,民商事案件出现一些新特点是正常情况。“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的是,一些案件可能直接涉及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一些案件还涉及国家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政策,处理不当就会影响金融市场的良性发展和社会稳定,必须采取更加积极的政策措施加以引导和应对。”
最高法已经推出的具体政策包括,在保障企业发展方面,法院对因资金短缺但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有发展前景的负债企业,将慎用财产保全措施。尽可能维持有发展前景的困难企业、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生存,避免因执行工作简单化而激化社会矛盾,防止因对被执行企业可供执行财产的分配问题产生新的矛盾和冲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