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春晚”越搞越大牵出法律问题
〖2008-12-15 8:05: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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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四川在线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皓月
                                         网友恶搞的山寨春晚海报   
    川人老孟已请专职律师做法律顾问 
  大年三十夜,川人老孟要办“山寨春晚”,叫板一下央视春晚。消息一出,老孟立即成为媒体红人。13日老孟告诉记者,组委会已截止征集,已收到节目700余个,“其中不乏藏龙卧虎者,可真正能走上春晚的只能有30余个”。与此同时,山寨春晚也正式有了法律顾问。
  A、老孟出招:为山寨春晚请法律顾问
  山寨春晚能否成功举办,还面临着一系列法律许可问题。山寨春晚策划之初,并没有涉及拉取巨额赞助费,完全是一台奉献式的民间文艺演出。现在,有了巨额赞助费,而且呈现增加趋势。尚不清楚演出网络转播是否插播有偿广告,观众是否收象征性门票。如果是这样,山寨春晚就带有某种营业性演出的性质。如属营业性演出和有偿广告,就要经过国家工商、文化部门行政许可,通过国家税务登记,而且要设立规范的财务账目,依法纳税。经营性演出参演歌唱类节目严禁假唱,如出现假唱将受到禁演查处和经济处罚。对此,老孟表示他们已经咨询过律师,他表示,虽然已经有商家愿意赞助这次的山寨春晚,但是他们还是不会做成营利性质的晚会。“所有的观众都不用掏任何费用,今年是第一年办。我们还是在尝试的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我们会尽量避免。”老孟近日正式委托北京市铭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建平为山寨春晚法律顾问。主要就晚会筹备阶段,对一些法律问题进行解答,在签署协议时进行把关。
  B、律师说法:山寨春晚小心侵权
  13日,记者就网友提出“山寨春晚”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诚邀湖北德威律师事务所律师吴良涛、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林颖进行解读。 
  一、涉及营利? 
  “山寨春晚”举办初衷只是一场民间文艺大汇演,没想“雪球”却越滚越大,不少商家从中看出商机,有传老孟已获巨额赞助费。 
  [老孟说] 
  整个采访中,老孟只字不提“赞助”,取而代之的则是“支持”。据悉,目前山寨春晚组委会已得到不少单位不同形式的“赞助”。但老孟表示,晚会不是营利性质,更严禁假唱,对于纳税情况以及一系列法律程序,他会让组委会相关部门严格执行。 
  [律师说] 
  律师表示,晚会若是营业性演出并在网络直播中出现有偿广告,须经国家工商、文化部门行政许可,还得通过国家税务登记,设立规范的财务账目,依法纳税。举例说,编排播放山寨版春晚,如果是为了取得点击率,而后拉广告赚钱,以营利为目的,又未与相关部门联系取得相关许可,就涉嫌非法经营。 
  二、涉及侵权? 
  山寨春晚节目如果是模仿、改编他人作品,是不是侵权?“春晚”又受不受商标法保护? 
  [老孟说] 
  “侵什么权?央视叫春晚?我们就不能叫春晚了么?那央视说过年,我们还不能过年呢?”老孟表示,征集的都是原创节目,将由他与专家、法律顾问组成的审查团进行严格审查。 
  [律师说] 
  首先,根据《商标法》等有关法规,“春晚”如果申请过商标注册,那么其他人在商标注册范围内使用这个商标名称就构成侵权。关于节目内容,如果并非原创,而是对他人作品进行改编再创作,那么应经过原著作权人同意方可,如果未经同意,如果改编原作品侵害了其完整的权利等,则构成侵权。 
  不过,两位大律师也表示,“如果举办山寨春晚的目的仅仅在于善意地为大众生活提供娱乐,那么也未尝不是件好事”。
  C、央视导演不理洪晃支招老孟
  正在忙于央视春晚的央视导演秦新民表示,央视并不在意所谓“山寨春晚”,“想闹就让它闹去吧,只要不涉及侵犯央视权利,自然有相关部门去处理,我们现在完全没精力去管这些事。” 
  日前,洪晃与老孟进行了一次对话,临时客串山寨春晚“名誉”总导演支起招来,“你根本别选节目,你把所有想要参加这个节目的人全放到现场。然后央视春晚演员演完了,5分钟之后,你们那就开始模仿,谁爱怎么效仿,谁愿怎么篡改一下、恶搞一下都行。” 
  日前,山寨春晚节目单网上曝光,如由汶川民众表演的大型古装舞蹈《多难兴邦》,山寨刘翔带来的歌曲《你伤害了我却一拐而过》……尽管真假难辨,调查中还是有五成多网友对“山寨春晚”敢为人先的创新之举表示赞许,不过也有不少人担心“山寨春晚”最终会演变成一场恶俗商业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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