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吃“牛忠喜烧饼”侵权之争

〖2008-12-16 8:35: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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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河南日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红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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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年前,“牛忠喜”商标被河南省新乡市饮食服务公司注册,由此引发了该公司经营的“牛忠喜烧饼店”和牛忠喜家人经营的“牛忠喜烧饼店”之间长达11年的侵权官司。2008年8月,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牛忠喜家人经营的“牛忠喜烧饼店”败诉,双方对此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日前,这一起知识产权纠纷案因为官司的再一次开庭受到了各方的关注。

  在新乡,提起牛忠喜,妇孺皆知。牛忠喜做的牛忠喜烧饼更是家喻户晓,备受市民喜爱。在人们心目中,“牛忠喜烧饼”的创始人早已经不是一个简单的“打烧饼的”,而是一个研制出著名小吃的大名人,“牛忠喜烧饼”也逐渐成为新乡本土的优秀品牌,成为新乡人的骄傲。

  然而,这个响当当的“牛忠喜烧饼”近年来正在遭遇一场棘手的侵权官司,新乡市饮食服务公司经营的“牛忠喜烧饼店”状告牛忠喜家人经营的“牛忠喜烧饼店”侵犯其商标权。双方的官司从1997年开始打,历经曲折。2005年,牛忠喜老人去世了,但这场由烧饼引发的官司并没有停止。

  今年11月13日,市饮食服务公司“牛忠喜烧饼店”负责人刘福强和牛忠喜之子牛贵生再次对簿公堂。

  □背景

  小烧饼做出大名堂

  家住新乡市新乐路74号的牛忠喜生前是市饮食服务公司的职工。1980年春,在郑州举办的河南省名菜点和风味小吃评比展销会上,牛忠喜师傅代表单位参赛,他做出的烧饼被评为著名地方风味小吃,荣获河南省优质产品。就在当年,市饮食服务公司将该烧饼正式命名为“牛忠喜烧饼”。

  那一年,牛忠喜师傅已经60岁,到了退休年龄,但想到如果自己退休,新乡的老百姓就再也吃不上自己做的烧饼。他坐立不安,决定自己办一个烧饼店,培养一批徒弟后再退休。1983年,在上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牛忠喜开了一家烧饼店,店址就是今天的市饮食服务公司“牛忠喜烧饼店”所在地。3年内,他毫无保留地把技术传授给了徒弟,烧饼店能独立经营了,牛忠喜这才正式退休,那一年他已经66岁。

  1989年,商业部在西安举行的全国食品“金鼎”奖大赛上,“牛忠喜烧饼”获得了“金鼎”奖;1993年,被国内贸易部认证为中华老字号;1996年1月被河南省消费者协会评为受消费者喜爱的商品;1996年4月,被授予“新乡一绝”称号;2001年10月,被河南省十家省级单位评定为“河南名吃”。

  此后,“牛忠喜烧饼”的名气越来越大,牛忠喜烧饼因选料严格、操作讲究、香脆利口、老少皆宜而深受各类人群的喜爱。渐渐地,“牛忠喜烧饼”成了一块人人皆知的金字招牌。

  烧饼叫自己的名字也侵权了?

  1989年,“牛忠喜烧饼”获得“金鼎”奖之后,牛忠喜工作的市饮食服务公司找到了他,打算以他的名字给烧饼命名,在征得了他书面同意后,公司随即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进行了商标注册。1990年5月,经国家商标局注册登记,确定了“牛忠喜烧饼”的注册商标。不久,市饮食服务公司设在解放路上的“牛忠喜烧饼店”开张营业。

  1995年,牛忠喜的子女和亲属们大多下岗在家,迫于生计,牛忠喜的儿子牛贵生打通了自己家临街的门面房,开了一家烧饼店,起名叫“牛忠喜烧饼店”,这家烧饼店距离市饮食服务公司开的店很近。

  可让他没有想到的是,两年后,新乡市饮食服务公司“牛忠喜烧饼店”以侵犯商标权为由把他告上了法庭。牛忠喜及家人觉得冤枉:烧饼是我自己做的,又是以我的名字命名,不叫“牛忠喜烧饼”叫什么?

  最终在这场官司中,法院经过调解,双方都作出了适当让步。

  事后,牛忠喜及家人从律师那里得知,商标注册的有效期限为10年,到期后,如果不经过牛忠喜本人同意,商标就不能继续使用。2000年,牛忠喜及家人意外地得知,新乡市饮食服务公司“牛忠喜烧饼店”又瞒着他们续注了商标。

  自己的名字被人注册了商标,如今用自己的名字竟侵犯了别人的商标权?牛忠喜及家人想不通,也很生气,一方面申请撤销市饮食服务公司“牛忠喜烧饼店”的商标,一方面为自己的“牛忠喜烧饼店”申请注册专用服务类商标,其包装盒也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2008年8月8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定:牛忠喜之子牛贵生停止在其牌匾、产品包装上或以其他形式使用“牛忠喜”3个字;牛贵生赔偿饮食服务公司“牛忠喜烧饼店”经济损失5000元,赔偿“牛忠喜烧饼店”负责人刘福强5000元。

  双方对此判决均表示不满,牛贵生认为自己的烧饼店没有侵权;刘福强则认为法院对牛家的侵权行为处罚过轻。双方分别上诉到省高级人民法院产权庭。

  □庭审

  牛贵生说,牛忠喜烧饼不是商标,并没侵权

  11月13日,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产权庭,“牛忠喜烧饼店”现在的负责人牛忠喜之子牛贵生出庭。

  在法庭上,牛贵生表达了自己对于“牛忠喜烧饼店”侵权一说的观点。他认为,“牛忠喜烧饼店”没有侵犯商标权,“牛忠喜烧饼”只是一个烧饼名称,并不是商标。至于自己开的那家“牛忠喜烧饼店”,他已经于2005年将店名申请注册为专用服务类商标,“牛忠喜烧饼”的外包装也一起被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他所用的烧饼外包装上,并没有新乡市饮食服务公司“牛忠喜烧饼店”所申请的字图商标外形。他的两个申请正在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目前正在审理当中。所以,他认为他的“牛忠喜烧饼店”并没有侵权。

  新乡市饮食服务公司“牛忠喜烧饼店”经理刘福强说,牛忠喜烧饼构成了侵权

  作为这次官司的另一方,新乡市饮食服务公司“牛忠喜烧饼店”经理刘福强在法庭上阐述,按照相关法规,只要是注册了商标,商标持有者就享有使用商标的权利,他的烧饼店是在1990年5月经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了“牛忠喜”商标,商标的有效使用期限从2000年5月30日到2010年5月29日。自此,他的烧饼店就可以叫“牛忠喜烧饼”了。

  但是,牛贵生也在新乐路74号的烧饼店铺外挂上了“牛忠喜烧饼店”字样的招牌,同时,这个招牌还悬挂在了新乡市另外两家超市的专柜上,牛贵生在多个地方卖牛忠喜烧饼,且营业额也不低。除此之外,牛贵生制作的烧饼外包装上、塑料袋上也都印制有“牛忠喜烧饼”的字样,这些都属于商标侵权。法庭上,刘福强还出示了牛贵生烧饼店里使用的带有“牛忠喜烧饼”字样的外包装。

  刘福强说,虽然他的烧饼店是以牛忠喜的名字命名的,但是牛忠喜本人使用他的名字时,是不会受到限制的。但是如今他提前注册了这个商标,如果有人在特定的商品烧饼上使用“牛忠喜”3个字,那就属于侵权了。他认为,他并没有侵犯牛忠喜的姓名权。

  另外,新乡市饮食服务公司“牛忠喜烧饼店”认为,牛忠喜从旧社会到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制作的烧饼一直是单一的牛舌形油酥烧饼。粉碎“四人帮”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公司领导、职工和技术人员一起努力研制,再加上牛忠喜的参与,大家集思广益,这才烤制出现在的牛忠喜系列烧饼,并增加了豆沙、枣泥等多种口味,满足了广大顾客的不同需求。牛忠喜参加的多次大赛,也是在公司的帮助和筹备中反复烤制才形成了一套成熟的技术,夺得一个又一个大奖。牛忠喜没有文化,仅凭他个人是研制不出来的。

  对此,牛贵生的辩护律师王鼎成说,牛忠喜烧饼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已经被正式命名,牛忠喜的后人开“牛忠喜烧饼店”是为了不让牛忠喜老人的这门手艺失传,可以说是先有了牛忠喜烧饼,而后才有了牛忠喜烧饼店。专利权维护的是技术,而商标法维护的才是信誉。

  证人王福印说,公司曾许诺,牛忠喜家打烧饼可以叫牛忠喜烧饼

  证人王福印在法庭上讲,当年他和另一证人史双花代表市饮食服务公司和牛忠喜商量,希望以牛忠喜的名字给烧饼命名并申请注册商标。当时牛忠喜也同意了,但是有3个条件。一是将他的儿媳妇调到市饮食服务公司,第二是公司每个月给他补助100元的技术津贴,第三也是引发这场官司最值得争议的内容,就是他今后和家里人打烧饼,也可以叫“牛忠喜烧饼”。王福印说,前两条公司都兑现了,第3条没有实施,原因是因为公司又返聘牛忠喜来做烧饼。

  律师观点:涉及人名的知识产权案并不多见

  辩论很激烈,整个庭审始终围绕的是关于人名的知识产权纠纷。牛贵生的辩护律师王鼎成说,牛忠喜在写同意以其名字为烧饼命名,并注册商标是19年前的事情,当时,商标法刚刚开始实施,人们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较差,加上牛忠喜老人又没有文化,这才造成了之后的一系列麻烦。

  他说,这起案件应该引起大家的深思。这是一起典型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整个案情的纠纷都是缘于牛忠喜这个人名的商标注册,商标持有者用别人的名字对商品进行注册后,是否有权禁止其本人及后人继续使用自己的名字,这在法律上目前还是一个空白,涉及人名的知识产权案件以前也不多见。因此,他认为,商标持有者无权禁止本人和后人使用这个人的名字。

  庭审持续了将近3个小时,该案没有作出最终判决。(通讯员 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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