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审判20年:昔日阳春白雪 今朝百姓民生
〖2008-12-18 17:08: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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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法院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皓月
2008年11月2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了10起知识产权案件,多家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记者最关心的一个问题是:为什么会把看起来完全不相干的10起案件集中宣判?
这10起案件涉及的是:英国著名品牌“Dunhill”(登喜路)服装、美国“哈雷”摩托车、蔡依林演唱的歌曲《马德里不思议》、图书《郑和下西洋》、作为实用艺术作品予以保护的儿童用澡盆、拥有外观设计专利的组合沙发、内置侵权音乐的国产“天宇”手机、拥有发明专利的净水机、内置侵权音乐的“超音波”DVD点唱机等……
北京二中法院主管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淳于国平副院长说,此次集中宣判涉及的案件类型齐全、行业广泛,有国外知名企业的在华维权案、也有涉及儿童用浴盆这种小商品的诉讼。这充分说明,知识产权审判是与市场经济发展、国家对外开放水平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知识产权再也不是昔日的阳春白雪,而是渗透到百姓民生之中,成为了人民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知识产权审判二十年,凸现五大变化
2008年,依法“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理念深入人心,而在十几年前,很多人甚至不知道知识产权为何物。
上个世纪80年代末,我国逐步建立了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的专业队伍,知识产权审判二十年,凸现出五大变化:
一是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大幅攀升。以北京二中法院为例,该院的辖区包括北京最大的CBD、使馆区、海关及众多的文化机构和商社,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商贸活动和文化交往的繁荣,使得知识产权案件数量逐年攀升。1998年,北京二中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案件仅为124件,而2008年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达到1151件,是1998年的9倍。
二是知识产权的保护领域和范围不断拓展。几乎每一次技术发展在知识产权制度上产生的作用力,都首先反映在知识产权案件上。早在1999年,二中院就在全国最早审理了一批网络域名案件,此后又先后审理了全国首例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案、软件最终用户侵权案、全国首例涉及P2P技术的侵权案、北京市首例知识产权诉前禁令案等一系列新类型案件,不断扩展了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和领域。
三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快速完善。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之后,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条例、细则、行政规章纷纷出台。应该说,正是科技水平的提高、经济的不断发展,促进了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快速完善,使得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不仅迅速赶上了发达国家的脚步,甚至走在了世界的前列!
四是知识产权司法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经过20多年的不断努力,我国不仅完善了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而且建立了一只专业的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多年来,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大批疑难复杂、社会影响重大的知识产权案件,有效展示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能力和水平。很多案例,还被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其他国家参照和引用,成为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典范。
五是全民保护知识产权意识大幅提升。人民群众从“不知知识产权为何物”,到全民尊重科技创造、保护知识产权,充分展示了全球经济一体化给人民群众观念带来的巨大变化。民族企业从被动承受国外企业的知识产权打压,到自主创新,建立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也充分展示了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的巨大促动作用。
    改革开放三十载,知识产权审判为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昔日,在百姓眼里,知识产权审判似阳春白雪,法官调整的是文人间的名誉之诉、意气之争。
今天,社会转型加快、知识经济迅猛发展,知识产权审判面临着新的机遇、挑战和考验。
北京二中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与时代同行,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维护社会和谐、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以及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良好作用……
一纸判决决定企业命运
2002年12月,北京二中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新类型的“傍名牌”案件。此案涉及的商品,不是汽车这样的高消费产品,而是百姓家庭使用的再普通不过的压力锅。
原告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苏泊尔炊具股份有限公司是专营生产压力锅及铝制品的企业。“苏泊尔”是原告经过多年经营创建的一个“品牌”。然而,被告宁海县搪铝制品厂生产、销售的“HOSDEN”牌压力锅,在内外包装、使用说明书、提示标签和锅盖上,均突出使用“苏泊尔”文字,足以构成与原告商标的混淆,造成消费者的误认。
“我们的压力锅使用的‘HOSDEN’商标是经过苏泊尔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合法授权的,我们在产品包装上如实标注了被许可人的名称、商品产地和商标许可的来源,正是尽到了我们对消费者的诚信义务,我们没有侵权!”被告在法庭上振振有词。
这起案件不仅反映了我国商标制度和商号制度衔接上的漏洞,被告的抗辩也向法庭提出了一个悖论:历尽艰辛耗费几年甚至数十载创下的“品牌”,转瞬之间就被“李鬼”盗用,可“李鬼”还披着看似合法的外衣。
在现有立法中没有明确的条文予以规范的情况下,如何才能有效维护民族品牌的利益,用法律的手段剥掉“假悟空”身上的“袈裟”?
合法与侵权,诚信与欺骗,成为了摆在北京二中法院法官面前的一道难题。
经过认真审理,合议庭认为被告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消费者对 被告产品上突出使用的“苏泊尔”文字的关注,易使相关消费者误认为“苏泊尔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为原告的关联企业,该产品系原告制造或经原告授权制造。被告的行为旨在借用“苏泊尔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中“苏泊尔”之名“搭便车”,其利用原告“苏泊尔”品牌声誉的主观故意十分明显。
二中院法官们创造性地适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诚实信用”基本原则,认定被告的行为使消费者产生了混淆,抢占了原告应有的市场优势,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
据此,二中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相应的经济损失。该判决结果获得了良好的社会评价。“傍名牌”者必须“一停二赔三道歉”。
这一纸判决,给侵权者予以了沉重的打击,也有力助推了“苏泊尔”品牌价值的大幅提升。在破除了侵权者的困扰之后,苏泊尔公司凭借一口口小小的压力锅,年销售额就达10亿多元,在全国压力锅市场的占有率超过50%,稳占半壁江山。
一纸判决规范行业发展
近年来,卡拉OK成了都市人重要的休闲、娱乐方式。
人们在KTV尽情“K歌”时,谁也不会想到,一场由MTV权利人酝酿的收费大战正悄悄上演。
“免费的午餐”不可再吃!
从2003年3月开始,在全国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1.2万家卡拉OK场所陆续收到来自国际唱片业协会的收费律师函,KTV行业将何去何从?人们拭目以待。
二中院在全国率先判决了华纳唱片公司、中国唱片公司起诉北京著名的KTV经营者——唐人街、乐圣、钱柜等一系列案件,判令KTV经营者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这些判决确立了MTV作品的法律地位,对KTV行业长期以来的“拿来主义”进行了规范,此举撼动了整个KTV行业。
在这些判决的促动下,许多KTV经营者开始主动与权利人进行沟通谈判,向权利人支付相应的使用费用。
2006年11月10日,国家版权局发出通知:卡拉OK经营行业必须向权利人支付MTV使用费,基本标准为每间包房每天12元。
一纸判决的威力是如此之大:规范、引导KTV行业发展。
KTV经营者在经历被动应诉、联手对抗、妥协和解后,终于找到了属于自己的前进道路。
一纸判决关乎国家形象
在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今天,建设创新型国家,首先要建设创新型企业,这也是弘扬守法经营、尊重知识产权风尚,履行我国对外承诺,树立国际形象的必然要求。
“登长城、游故宫、逛秀水”,一度是北京招揽外国游客的固定旅游路线。
“秀水市场”与上海的“襄阳路”、深圳的“罗湖商业城”一样,以销售价格低廉、“假冒不伪劣”的名牌商品而受到国内外消费者的关注与青睐。
    2005年9月,(法国)LV公司等五大国际顶级奢侈品制造商联手将“秀水市场”告上法庭,这是该市场自1985年开办20年以来首次因销售仿冒品被指控侵权。
    一石激起千层浪。
    五起诉讼,一下子打破了“秀水市场”长期以来“有买有卖有人气,仿冒行为无人问津”的平静与惯例。
    二中院实地考察秀水市场的经营情况,查阅相关行政规章,与市场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对市场开办主体在经营活动中的行为性质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最终,依法认定“秀水市场”为商户销售仿冒品的侵权行为提供了便利,侵犯了(法国)LV公司等五原告的商标权。
    西方媒体称,此案“具有里程碑意义”。外国人说,“包括秀水市场败诉案在内的一系列保护国际知名品牌在华权益的举措,是中国逐步建立国际化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明证。”
    痛定思痛后,秀水市场坚定转身,清退了一大批售假商户,引进了“瑞蚨祥”、“全聚德”等老字号,并着力发展了自己的“秀水街”品牌。找到了一条适合自己发展的道路。
    北京奥运会期间,秀水市场作为“奥运定点接待单位”,接待客流百万人次,各国元首、政要、运动员的身影频繁出现在秀水,对那里销售的中国工艺品爱不释手。
    可见,如何依法维护“品牌”利益,不仅仅是法律问题,也是社会稳定、经济繁荣、健康发展重要问题。(周晓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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