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螺蛳湾注册商标涉嫌被侵权 会不会拆成焦点
〖2008-12-20 10:05: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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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春城晚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黄河
    
    核心速读 
    今年9月27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中国·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项目”正式启动。云南中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取得建设资格后,该项目目前也已经正式动工建设。但由于云南新瑞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早在1999年就注册了“螺蛳湾”这一商标,因此,目前该集团公司认为云南中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使用“中国·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侵犯了其注册商标权。 
    昨日(19日),云南新瑞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律师给云南中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功夫堂房地产销售有限公司发了律师函,敦促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对此,云南中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刘卫高表示,该公司使用中国·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的名称是经过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因此并不存在侵权。 
螺蛳湾确是注册商标 
    云南新洋务律师事务所发出的敦促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律师函中称,东明公司是经国家商标局核准的“螺蛳湾”第35类注册商标的合法持有人,依法享有“螺蛳湾”商标在广告、广告设计、张贴广告、室外广告、广告宣传专栏的制备、广告宣传本的出版、为广告或推销提供模特、广告空间出租和广告策划等核定服务项目上的独占使用权,先东明公司已将该商标授权给万商公司使用。据云南新瑞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行政部经理夏清介绍,公司于1999年就已经对“螺蛳湾”进行了注册,在经过了东明公司的授权后,目前,云南新瑞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螺蛳湾”商标的合法持有人。 
是否侵权双方各执一词 
    昆明螺蛳湾商会会长孙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螺蛳湾”商标持有人从未允许或授权其他人可以使用该商标,云南中豪置业有限公司使用“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称号也未经其同意。云南新瑞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律师李志斌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条、第五十二条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保护服务商标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的规定,云南中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东明公司及万商公司在广告服务类别上对“螺蛳湾”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李志斌告诉记者,发律师函的目的是让其立即停止对“螺蛳湾”注册商标的一切侵权行为,并立即停止使用该名称,如对方不配合,他们将不排除通过诉讼解决此事。 
    近日,由于接到昆明螺蛳湾商会、西山区有关部门的投诉,近期在各媒体发布的广告“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涉嫌侵害“螺蛳湾”注册商标使用权,且在广告中擅自使用省市主要领导的名义,因此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向云南各大媒体发出了关于暂停刊发涉嫌侵害“螺蛳湾”注册商标使用权争议广告的通知。 
    对此,刘卫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作为昆明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云南中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做这个项目之前就已经得到政府部门的批准可以使用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的称号,且政府也要求他们把螺蛳湾这个品牌做大做强。“我们已经和政府部门签订了协议,可以使用这个名称,所以根本不存在侵权。”刘卫高说道。他也提出,他们在做这个项目之前也已经考虑到螺蛳湾是一个注册商标,也曾与政府部门沟通过,但政府允许其使用,因此不能称之为侵权,公司也将继续使用这个名称。之后,记者又采访了政府部门的相关负责人,他告诉记者,该名称是政府在立项时批准其使用的,因此并不存在侵权。 
螺蛳湾拆不拆尚无定论 
    在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的各种宣传广告上称,“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是老螺蛳湾市场易地安置项目,老螺蛳湾搬迁势在必行。”那么,老螺蛳湾会不会拆迁也成为了目前颇有争议的问题。孙明对此表示,到目前为止,他们并没有接到政府部门的任何通知或文件要对老螺蛳湾进行拆迁。而螺蛳湾也在近期获得了“中国品牌市场”的称号,因此不可能拆迁。 
    刘卫高则认为,螺蛳湾是肯定要拆迁的。而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则表示,螺蛳湾是肯定要进行升级改造的,但至于是否拆迁,该负责人并没有明确回答,只表示,政府部门会对此进行研究。因此,螺蛳湾是否会拆迁也成为了目前争议较大的焦点。
                                                                                     (记者 杨春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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