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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风将“碰壁”安徽省出台法规保护著名商标
〖2008-12-22 8:15: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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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合肥在线-江淮晨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皓月
山寨手机、山寨名人……关于山寨的话题可是当下最热门的话题。当大出风头的“山寨”遇上安徽省的著名商标,它面临的将是一条走不通的死胡同。安徽省专门立法对著名商标进行保护,20日,《安徽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在安徽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获得通过,条例将于2009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山寨”在安徽省行不通
条例规定,使用著名商标的商品为知名商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保护。
条例二十二条明确指出,自著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以与著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申请企业名称登记,属同行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准;属不同行业的,但足以引起公众误认,并可能对著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准。国家对企业名称登记另有规定的除外。
著名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登记的企业名称与其著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的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受理。
“李鬼”冒充将遭重罚
不仅“山寨”行不通,冒充安徽著名商标的“李鬼”更是法规所禁止的,将遭到重罚。
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安徽省著名商标”商品或者未经过著名商标所有人许可更换其著名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投入市场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伪造著名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可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赵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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