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评百姓身边山寨现象 律师说法揭示个中危害

〖2008-12-23 8:53:00时〗 本网提供

【字体: 】【发表评论
新闻来源:城市快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黄河
 

    
    核心提示

  今年以来,“山寨”一词十分火爆。它在网络上迅速走红后,又成为传统媒体的关注热点。经中央电视台黄金时段新闻栏目一再报道,国人对山寨的关注指数更是直线上升。如今,上网搜索“山寨”,引擎下会出现几百个网页,就连电脑的中文输入法,也已有了“山寨”这一词条。 

  山寨受到如此“追捧”,容易给人一种错觉,那就是山寨现象是一种新生事物。不少人就此探讨是非,抑扬褒贬不一。其实,山寨现象早已有之,而且就发生在我们身边,涉及的许多问题也早有定论。今天,本报通过法治视角为您点评一下我们身边的山寨现象。记者 

    山寨理论书籍 

  关键词 剽窃抄袭 

  生于天津的学者蔡吉祥是国内无形资产学创始人,撰写的《无形资产学》一书令其蜚声学术界,成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然而,正是这本凝聚了他20年心血的著作,却屡屡被人剽窃抄袭,涉嫌侵权者不乏学术界知名人士。 

  在这些抄袭而成的著作中,《最新无形资产评估方法、技巧、参数与案例分析》(以下简称《最》书)一度在国内多家图书市场和各大网站销售,其出版单位为中国统计出版社,编委会主任委员为首都经贸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理财学研究所所长汪平。 

  经对比发现,《最》书侵权字数高达20万字,有的章节竟一字不漏地照搬,蔡吉祥就此提起了维护著作权的诉讼。经二审终审,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认定《最》书构成侵权,维持原判,要求统计出版社赔偿蔡吉祥45万元侵权数额。此外,汪平对此案侵权结果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被判赔偿蔡吉祥经济损失5000元。 

   【法治点评】 

  天津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刘冀湘认为,从知识产权保护的角度来讲,所谓的山寨就是侵权。一部作品,如果其主要的创作思想或主要创意部分是抄袭所得的话,就应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抄袭”。《著作权法》特别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作品不得发表、出版,也就是说不能行使任何财产权利。 

  “现在有人说应给山寨以空间,这种说法是不适用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刘冀湘表示,我国知识产权法已明确规定对知识产权予以保护,只有严格利用制度来保护创新,才能出现更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作品,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 

  山寨产品商标 

  关键词 鱼目混珠 

  王朝葡萄酒,是本市出产的国内知名品牌,其产品上使用的“DYNASTY”“王朝”文字及图形商标,均为“中国驰名商标”。然而,就是这个驰名商标,却屡屡遭遇“李鬼”,曾经有一段时间,在天津及国内部分省市,时常能发现商标与“王朝”相似的葡萄酒。 

  有一款“王公朝臣”葡萄酒,在其商标上,上述四个字是竖排的,“王朝”二字在上,“公臣”二字在下,再加上画面的雷同,给人的直观感觉很像“王朝”;还有一款“王朝圣世”也如法炮制。为此,王朝葡萄酒公司提起一系列维护商标权的诉讼,均获胜诉,侵权厂家被判赔偿王朝葡萄酒公司20万元到30万元不等的损失。 

    【法治点评】 

  遭遇“李鬼”的不只是王朝一家,很多知名品牌都有过这样的遭遇。本市依法律师事务所的潘晓枫律师认为,如果不加以打击和治理,针对名牌产品的仿冒、侵权行为将会拖垮民族品牌,损害国家形象,导致外资进入中国市场时犹豫不决,甚至退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山寨明星广告 

  关键词 低价模仿 

    “80”后小孙是一个很有想法的女孩子。早在大学时期,她就利用自己的音乐特长穿梭于市内各高档咖啡馆,靠弹钢琴赚学费,也因此认识了不少成功的生意人。大学没毕业,她就开办了自己的广告公司,生意一直不错。 

  在这种情况下,她签下了一个广告模特,其长相酷似香港明星梁朝伟。小孙说:“我提出用他拍广告的创意,他特别高兴,愿意让我出钱进行包装,签个终身合同也才花500元。别说,包装完还真像,不管谁要找他拍广告,都得先付给我钱。” 

    据了解,小孙可能是本市第一个想到包装“明星模特”的人,但是这个创意并没有收到什么成效。因为天津缺乏这方面的市场,“梁朝伟”选择去南方发展,至于他后来的情况,小孙就不清楚了。 

    【法治点评】 

  南开大学法学院李晓兵老师认为,山寨明星是一种非主流文化现象。如果只是出于游戏心理,单纯模仿取乐,就不涉及法律问题;但如果用“明星”来拍广告,采取了某些明显暗示,比如明星的特定动作语言等,被认定侵权也有可能。 

  对于山寨文化,李老师认为,它是一种通俗的文化现象,与高端的精英文化存在着差距,有时候也必然存在着一种法律上的冲突。“如果在社会上绝大多数人都能够接受的情况下,采取国家强制力来约束山寨现象,势必需要大量成本。最好的办法是让时间来缩小这些差距,当全社会成员的素质普遍提高的时候,这种差距会不复存在。” 

    山寨流行服装 

  关键词 追版量产 

  在大沽南路的登发服装城内,有一家精品服装店,所卖的服装均为一些名牌产品的最新款。因为上货渠道“好”,价格比大商场要便宜不少,所以有不少回头客。前不久,记者在此购买服装时发现,一位气质不俗妆容精致的中年女子也来买服装,而且一买就是好几件,凡是店主推荐,并被其看上的,不管价钱,照单全收。 

  该女子走后,店主告诉记者:“这位姐姐是位服装设计师,每次都买最新款,拿回去照样子设计,再自行大量生产。这也是为什么有的衣服、鞋帽、皮包刚一流行,市场上迅速就会出现很多仿制品的原因。” 

    【法治点评】 

  对于追版服装是否侵权问题,本市同华律师事务所于娟娟律师认为,不能一概而论,可分三种情况:其一,伪造、冒用他人注册商标在追版服装上使用,属于侵权行为;其二,除拥有注册商标外,设计师对服装的设计还拥有版权的,即使不伪造、冒用他人商标,仅只是单纯的追版,也属侵权;其三,不伪造、冒用他人商标也不侵犯设计师知识产权的追版服装是否侵权,目前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不过一旦批量生产,这种行为将给正版服装的厂家带来巨大冲击,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记者有话说 

  据报道,“山寨”一词源于广东话,本义为山村、部分少数民族居住区域、筑有防守工事的山庄、旧时绿林强盗的山中营寨等。近年来,随着山寨商品在IT行业的崛起,山寨一词也衍生出了逃避政府管理的仿制品、伪造品及盗版等含义,且与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形成摩擦甚至对立。 

  如今,山寨行为在网络传媒的催化中迅速泛化成一种“另类翻版”文化,一时间,山寨明星、山寨电视剧甚至山寨春晚,都成为媒体热炒的现象。抛开山寨现象反映出的民间泛娱乐化意识不谈,单就山寨现象折射的法律问题来说,并不存在争议。 

  法律就是法律,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谁逾越了,谁就得付出代价,这一点,本文所列的部分案例已经给出明确答案。说到底还是那句话,不管是谁如何力挺山寨,都不能迈进法律禁区。(记者 高立红)
信息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