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规定乱用亚运标志最高可罚三万元
〖2008-12-25 8:36: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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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新快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黄河
    广州市政府2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广州市亚洲运动会知识产权保护规定》(下称《规定》)将于2009年1月11日正式实施。根据该规定,广州亚运的名称、会徽、吉祥物、口号、会歌、会旗、火炬、奖牌等将受法律保护,任何人在不经亚组委批准的情况下不得随意使用。
亚运官方网站曾遭仿冒
广州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吴明场透露,随着2010年第16届亚运会的日益临近,各种侵犯亚运会知识产权的行为也日益增多:前段时间广州亚运官方网站曾遭人仿冒,不但域名极其相似,还在网站显著位置挂上第16届亚运会会徽;而在近期举行的2008年广东时装周上,个别商家未经许可,推出“亚运会服装待选款式”进行推销活动;在未经亚组委批准的情况下,某大型旅行社在其广告上使用了亚运会徽,并打出“2010亚运合作伙伴”的字样;而有些楼盘在报纸的广告上也出现了“亚运铺王”等字样。
亚组委办公室法律事务处处长黎丽红表示,目前亚组委正在对这些侵权行为进行追究。
擅用亚运会徽口号属侵权
根据《规定》,第16届亚运会知识产权的主体主要为亚奥理事会和广州亚组委。客体包括亚奥理事会的名称、会徽、会旗、会歌、格言等;第16届亚运会申办机构的名称、申办标志、申办口号和其他标志;广州亚组委的名称、徽记、域名和其他标志;第16届亚运会的名称、会徽、吉祥物、口号、会歌、会旗、火炬、奖牌、纪念章、纪念品等;广州亚组委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举办的艺术表演、拍摄的影视宣传片、策划的开幕式和闭幕式创意方案、开发的计算机软件和创作的其他形式作品、宣传品等。未经许可,在生产、经营、广告、宣传、表演、展览和其他活动中使用这些商标、标志、作品和创作成果均属侵权行为。
43标志获国家商标局保护
目前,亚组委在国家商标局申请保护并获批准的标志有43个,其中包括吉祥物“祥和如意乐羊羊”的创意、会徽、“广州亚运”、“广州2010”等标语。黎丽红表示,由于“广州亚运”等标语比较常用,目前亚组委正在制定相关条文,详细规定哪些标志需要特别授权才能使用,哪些标志无需特别授权。
根据《规定》,对于非生产经营行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于生产经营行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处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30000元以下罚款;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责任人可以处500元以下罚款。
打“擦边球”也将受追究
黎丽红说,以前有些商家为了逃避责任,常常以较为隐蔽的方式使用与亚运会知识产权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有的企业打出关于亚运的公益广告,但在广告的下面却放着企业的商标;有的企业在亚运公益宣传活动的场地旁边搞自己的宣传,”她表示,这种“擦边球”、“搭便车”的间接侵权行为,以后也将受到追究。
吴明场表示,根据《规定》,对于侵权者,将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限期改正,消除影响,并没收、销毁侵权产品以及直接用于侵权的模具、印版和其他工具。同时,还将责令消除相关物品上违法的标志或者标记,违法标志或者标记与物品难以分离的,责令并监督销毁物品。除了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将对其予以罚款。(记者吴璇 通讯员陈伟秋 江露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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