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驰名商标销售获刑6年
〖2009-1-12 15:41: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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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黄河
    因冒充驰名商标,天津的刘某获刑6年。去年9月,刘某伙同其子在天津市某粮油公司、天津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购进散装一级大豆油后,将其中部分食用油灌装到5升或2升的小包装油桶中后,粘贴上伪造的“福临门”天然谷物调和油、一级大豆油等商标批发销售。在谷物调和油中,刘某添加了自产的香油。至2008年3月,刘某共计销售上述油品17700余箱,销售金额达297万余元。后刘某被查获归案并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认为刘某等故意在产品销售过程中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未经“福临门”注册商标所有人中粮食品营销有限公司的许可,在其经营的食用油上擅自使用“福临门”商标且销售金额较高,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应予惩处。鉴于刘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吴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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