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商达集团追要“稻香村”商标使用权
〖2009-1-21 8:38: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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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新闻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红叶
    河北保定商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达”)为追回“稻香村”商标使用权,将现“稻香村”商标使用者告上了法庭。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已受理了此案。
据保定晚报报道,商达诉称,保定市稻香村食品厂于1984年在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了“稻香村”第30类184905和 352997号商标,成为了“稻香村”的商标权人。根据市商业局要求,同年,该厂与保定市食品总厂合并成立了一家全民所有制企业——保定市稻香村食品工业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商标权也一同并入总公司。
2002年10月21日,总公司与北京新亚食品技术开发公司签订了《设立公司协议书》,其中第三条约定总公司将“稻香村”商标使用权无偿转让给新成立的保定市稻香村糕点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2004年6月21日,有限公司以55万元的价格将“稻香村”第30类184905和 352997号商标权转让给了苏州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总公司是一家全民所有制企业,企业的所有财产属于国有资产,其中包括“稻香村”的商标使用权,总公司与北京新亚食品技术开发公司签订的《设立公司协议书》中将“稻香村”的商标使用权无偿转给有限公司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国有资产权益,损害了国家利益,应视为无效合同。为此,有限公司的有偿转让行为也应是无效行为。
商达受保定市国资委委托,诉求有限公司和苏州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将“稻香村”的商标使用权返还。(李宏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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