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著作权:几个人的功劳?
〖2002-9-23 14:10: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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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xw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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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商标的著作权纠纷,深圳最大的连锁药店——一致药业日前被告上法庭,原告是该公司的前员工姚旭。
姚旭自称一致药业的商标是他在1994年创作的,要求被告停止使用。而药店则称,该商标是公司集体创作的结晶,姚旭当时是公司的一名员工,其作用仅是负责将著作申报成商标和商号。昨日,原、被告双方就此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上展开辩论,孰是孰非,法庭将择日判决。
昨日法庭上,姚旭分别状告深圳医药生产供应总公司(下称深圳医药总公司)、深圳市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一致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提出要求收回商标著作权。据姚旭介绍,1996年他从西安来到深圳通过应聘,在深圳医药总公司下属药用油厂任副厂长。同年7月,深圳医药总公司在公司内外征集企业商号,姚旭便将以前创作的一份作品加以整理和说明应征。同年11月,该公司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采用他的作品,并于当年12月申请注册商标。1997年,深圳医药总公司与下属的深圳市健民医药公司合股注册,成立了“深圳市一致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并将“一致”商标在其下属的180家连锁药店中广泛使用。
原告:我是商标创作者。我有证据,著作权理应归我。
昨日上午,姚旭向法庭出示了他在1994年所创作的原稿。他诉称,一致药业商标所采用的图形和文字是他花费大量的心血,在1994年独自创作完成的。这份作品本来是为北京的一家公司设计的,但没有被采用。后来这份作品被深圳医药总公司选中,但他并没有与公司就如何使用及权利归属达成任何合同,公司也没有支付任何报酬。姚旭称,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一致”图形以及文字的著作权应归属他所有。他曾多次与被告进行协商,但都被以种种理由推委。最后因为此事,他被公司开除。此后,他还是不断地与被告协商,但都没有结果,这才拿起法律武器要求被告停止使用商标,请求法院确认“一致”图形和文字的著作权的归属。
被告:虽然无法提供原稿但商标确为集体创作
昨日的法庭上,被告律师对原告的说法提出质疑。他辩称,深圳药业总公司从未收到原告主张著作权的作品,而且原告也没有证据证明公司曾经收到过他的作品。“一致”的图形和文字是公司全体领导和员工集思广益用集体智慧创造的结果。当时公司是委托广告公司帮助设计和参谋的,由于原稿在广告公司手里,他们无法提供。姚旭当时是公司的一名员工,其作用仅是负责将著作申报成商标和商号。公司注册商标时,姚旭从未主张“一致”图形和文字是他的著作。而当“一致”经营得法日益庞大时,姚旭才出来主张显然是恶意的,法院理应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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