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创作“手尾”多多

〖2002-9-30 15:20: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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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wtp#    最近,在广州白云区太和镇的一宗案件闹得沸沸扬扬。由此,集体创作的“手尾”问题首次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开车经过新广从公路与太和路交汇处时,人们往往会看到一座显眼的标志性雕塑———狂草书就的“禾”字托着一轮旭日。没想到这座为迎“九运”建起的、被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视为“镇雕”的作品,落成已半年有余,著作权归谁却扯不清。一方面,广州美术学院的老师陈瑾称自己是作者,太和镇却不予认可;另一方面,太和镇所认定的作者,却否认自己是唯一作者。

  据陈瑾介绍说,当时,他应一向有合作关系的广州某雕塑公司老总何云海的口头邀请,设计太和镇的标志性雕塑。约一周后,他便拿出了三个设计电脑效果图。十多天后,何告诉他,太和镇决定选用他的作品为镇雕主体,但基座则定为另一作者的方案。陈瑾于是按要求将两个作品进行了电脑合成,并制作了泥稿模型。

  到11月底,陈瑾突然从何云海处得知,太和镇未经他与基座作者何世德的许可,就建起了高达21米的不锈钢镇雕,镇雕落成的消息还登上了本地一家报纸,报道称雕塑的作者为何世德,压根没有提到自己的名字。

  在圈内小有名气的陈瑾,以前为多家企事业单位设计过雕塑,却从未遇到过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品突然“出街”但不署作者名字的事情。为了讨回著作权,他跑上跑下达半年之久,至今还没能从太和镇那里讨到个“说法”。于是他要求镇里登报道歉并拆除“镇雕”。

  与此同时陈瑾才知道,除了何云海,其实还有一个中间人——广东环宇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此公司法人代表唐汉滔与何世德的关系,就像何云海与他的关系。与太和镇直接联系的,正是这个环宇公司。而环宇公司已在去年8月因与太和镇谈不拢价格而向太和镇发函申明“收回著作权”,发现侵权后因不愿闹上法庭,便向白云区纪委去信检举……事情到了这一步,四方面的人才第一次坐下来商量如何与政府交涉。

  今年1月,陈瑾有事出国,特委托律师代自己处理此事。待他回国后,才发现在这十多天内,其他三方已与太和镇“ 私了”,太和镇专门开会表示道歉,并支付了设计费。这使他十分气恼。他强调:钱是小事,他的起诉状中只字不提钱,他只想追回自己的著作权。而且,他认为,雕塑作品与其他艺术作品不太一样,设计者要参与施工的过程,这样才能使作品具有设计者想要表达的艺术性与感染力。而太和镇另外找人修建的雕塑,形似而神离,线条、棱角都没有了他原作的那种艺术张力。因此,他提出,太和镇除了要登报赔礼道歉外,还要拆去这个“镇雕”。

  一方面陈老师追索著作权不果欲上法庭,另一方面,太和镇却大喊“冤枉”。该镇的副书记朱永钊专门查阅了镇里的会计账,告诉记者说,1月29日太和镇支出了32400元的“太和镇标志设计费”,他们认为此事已经“了结”。

  原来负责此事的太和镇原副镇长徐育培已调到别的镇,他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称,由始至终不知有“美院陈老师” 的存在,而且因为环宇公司提供的材料中本就没有提及陈瑾。他们只对环宇公司而没有对个人,太和镇既然已付清设计费,如何分这笔钱则应由环宇公司内部协商,陈瑾不应来找太和。

  谈到为何在与环宇公司没有“谈拢”,却还是用了他们的作品时,徐育培称之前与环宇签过“委托设计书”,双方写明设计费两万元,建起雕塑两个多月后不但付清了合约中写明的两万元,还多付了一万多元作为他们之前对镇雕的土建钻探、承受力学的测算等前期工作的补偿。对环宇发函申明“收回著作权”一事他没有作出回应,在他看来,太和镇的行为并不存在侵权。到现在他依然认为,镇雕的著作权属于何世德。

  被太和镇指为镇雕的作者,何世德却高兴不起来。作为国家一级美术师,何世德谈到此事十分爽快:“作品主体是陈瑾老师的,太和镇说著作权属于我并不合适,把别人的作品说成自己的在美术界很避忌。”何世德说,自己也是很偶然才知道此事。某天他的朋友打来电话恭喜他,说看到报纸上登出他的作品,他才知道作品被“盗用”,而且自己被“拔高”。

  法律界人士指出,如果何世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唯一作者,则他也是受害者;如果知情则不仅仅是“避忌”,更是侵权行为。因为我国的《著作权法》明确规定:“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都属侵权行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何世德还透露了,环宇公司的唐汉滔已把设计费给了何云海,何云海为什么没给陈瑾就不得而知了。对此,何云海回应说:环宇公司与他的公司有很多业务往来,唐汉滔的确给了一笔款项,但并没说明其中多少是太和镇给的设计费,而且陈瑾也没和他提过钱的事,所以到现在还没给。

  唐汉滔则否认这个说法,表示当场就把钱对半分了。唐称,许多公司背后都有自己的创作队伍,他当时并没有向陈瑾约稿,只组织了几位专家搞设计,其中何云海拿了几份稿来,也没说是陈瑾的。而他将稿送太和镇审时,按行规没写设计者的身份,只配了说明,便于挑选。后来他们看中了何云海提供的一份稿的主体与何世德老师设计的基座。这份稿按何云海提供的书面说明,正是陈瑾的作品。]

 有关专家作出表示:镇里无疑侵犯了老师权益

    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广东省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李正华认为:城市雕塑的著作权问题之所以没有像商标、专利等那么引起人们关注,是因为它是社会性而非商业性的,但本质上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太和镇事后固然作了“补救”,但直到现在镇里也没承认陈瑾的著作权,“设计费”也没交给他,无疑还是构成侵权。

    广州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对此案件也表示关注,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关于知识产权、著作权的法律法规还是较明晰较健全的,但在实际生活中,群体意识还有待提高,甚至包括一些政府部门,也应加强这方面的法律意识。

    据了解,集体创作不分彼此、设计者与商家不约定著作权归属;先用了你的设计,等你发现再补回设计费……这种权责不明晰的状况目前在设计界、文艺界、广告界普遍存在,由此引发出一连串的问题“手尾”多多。尤其是知识产权与我们的生活联系越来越紧密,也许一不小心,你就成为侵权者或受害者。作品面世了还没署作者名;明明是甲乙两人和写的东西,报纸上却说著作权归甲,压根没提乙的名。所以,我们的群众和政府确实应该加强这方面的意识,以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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