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徐兵 
    嘉宾:郑嘉宁  广东省中山市工商局商标管理科科长,廖俊铭  广东红徽商标代理事务所总经理,温国科 中山市文艺批评家协会会员,戈弋 普通市民。
    企业将街道名注册商标有无不妥?
    主持人:山人公司将兴中道注册为商标,请各位嘉宾分析一下,此举将会产生积极意义还是带来消极影响?
    廖俊铭:“兴中道”是中山市新十景之一,它还有一个美丽的名字叫兴中缀锦,构成了新的人文景观。“兴中道”作为一个路段名称,属于公共资源,山人公司将“兴中道”在第37类的服务项目上申请注册为商标,属于对公共资源的不正当独占,并且容易使消费者对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从而产生不良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八款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因此,任何人都可以依据该法第三十条“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的规定,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请求商标局驳回该商标的申请,不予核准注册。
    “兴中道” 商标的异议期限为3月6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果在该期限前委托广东红徽专利商标事务所提出异议,红徽事务所将负责撰写异议理由和收集证据,并免收代理费。此外,如果在异议期限到期前无人提出异议,红徽事务所将以本所名义提出异议,以尽一份社会责任,遏制不良事态进一步发展。
    郑嘉宁:如果该公司通过法定程序获得了“兴中道”商标的注册,那是很正常的,不能说人家是“恶意抢注”。
    我们一直在说要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但保护要有一个前提,就是要明确保护的主体。只有确定了争议的当事人,才有可能解决争议。温国科:个人认为,没有绝对好坏之分,重在如何经营利用,打造良好的品牌推介。市场上商标种类繁多,营业内容不同,只要不存在侵权或触犯法律的情况,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商标无赋予明显的过激或歪曲的意义,就是合理合法的存在。
    街道地名注册商标应该由政府出面?
    主持人:我们了解到,一些城市的做法是将街道、地名由政府出面予以注册,再无偿提供给企业使用。这样会有什么问题吗?
    郑嘉宁:商标分很多种,像原产地商标、集体商标等,只能由地方政府出面注册。
    但对于具体的产品商标,一般来说不宜由政府直接进行注册。但是,出于打造区域品牌的考虑,地方政府还是应该在前期做一些拉动工作,比如提供专门的奖励基金鼓励企业注册。或者由行业协会、国资企业予以注册。
    温国科:注册街道品牌是地域经济活跃程度的一种表现,注册兴中道商标也启发政府管理部门,要有经营城市的优先意识,合理发掘、利用已经形成一定社会美誉度和获得历史认同感的地域,做好城市区域品牌的保护和培育工作。
    廖俊铭:近年来,全国各地的一些著名景区不断遭遇商标抢注门事件,无疑给有关部门敲响了提高商标意识的警钟。这些历史遗留品牌需要一些行业协会或者由政府指定相关部门来负责注册。我们要创名牌更要保名牌,无论是政府机构,还是企业自身,都要重视和保护历史形成的民间品牌,不能让这些品牌资源落入他人囊中。
    戈弋:由政府部门或国资企业出面注册也未必适当。注册商标第一需要成本,第二目的是要使用。且不说国资企业的低效率、低效益在一定程度上已成共识,单单谈使用问题,一个城市有多少可以注册的街道、地名?单靠几个国资企业来注册,能够保证用好所有的这些商标吗?
    而且,让政府出面注册再无偿让企业使用的做法也不好。一方面,无成本使用是浪费之源。另一方面,有多少人愿意用自己的奶去喂养别人家的孩子?这种做法根本不可能达到激活商标价值的目的。
    个人认为,唯一正确的做法是鼓励企业注册,但是,对于哪些街道、地名,适合于在哪些类别上进行注册,政府应事先制定细则。
    街道商标使用不当会否殃及城市?
    主持人:企业注册街道商标,如果做得好,固然是一荣俱荣,但如果一不小心做成个三鹿奶粉,城市会不会也遭池鱼之殃?
    郑嘉宁:除了中山人,有多少人知道兴中道是中山市的?这种担心没必要。
    温国科:这其实是一个政府监管能否跟上的问题,与注册什么商标关系不大。如果政府加强监管,适度的引导和关注,根本不会出现类似情况。退一步说,万一真的出现类似三鹿奶粉的情况,从现实看,企业的兴衰其实与所在地方的兴衰也不会成正比关系。
    相关链接
    各地街道、地名商标注册一览
    嘉兴市南湖区建设街道申请注册了望吴门和秀城两个商标,将无偿提供给辖区餐饮、娱乐企业使用。
    沈阳市沈河区风雨坛街道办事处注册风雨坛商标。
    成都市青羊区斥资近10万元,将双眼井、百花潭等17个著名历史街区的中文名进行商标注册。
    北京业禄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将 秀水街商标予以注册,并以此状告北京新雅盛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秀水豪森服装市场有限公司在其大楼显著位置使用 秀水街文字,并在有关的宣传中多次不正当使用秀水街标志及文字。
    2004年,新会圭峰山商标遭陕西某公司抢注。当年新会圭峰山管委会委托广东红徽专利商标事务所对陕西某公司的商标申请提出异议,商标局已于2008 年裁定异议理由成立,不予核准注册圭峰山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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