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林堂”为何赢了“少林拳”

〖2010-1-6 17:57: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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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重庆日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清杨
 


    随着比赛结束的一声锣响,在无数观众的注视下,裁判举起了重庆“刘少林堂”医馆的手,“刘少林堂”赢了!而躺在地上的却是名震天下的河南嵩山少林寺。 

  当然,这个场面是虚拟的,可事情却是真实的。因为“刘少林堂”中使用了“少林”两个字,竟然成了被告,在长达两年半的审理当中,“刘少林堂”与少林寺“大战”数个回合。虽然,一开始就有人认为,“刘少林堂”与少林寺不属于一个级别的选手,只有招架之功,难有还手之力,要么落荒而逃,要么被少林寺踢下擂台,但结果却是———“刘少林堂”赢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两商标形象和含义均有差异,少林寺要求撤销“刘少林堂”商标的理由不成立。(据1月3日《重庆晨报》)。 

  这场擂台赛,没有了拳来脚往,但不乏刀光剑影,它是一场实实在在的知识产权之争,你认为我侵权,我认为注册有理,但谁说也没用,关键是要拿出让人信服的、法律认可的东西。可见,对自己有形商标和无形商标的注册和保护有多么重要。设想一下,如果多年前,“刘少林堂”这个品牌,没有申请注册、没有进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无论怎么说,也不可能获胜。懂得知识产权保护,才让“少林堂”赢了“少林拳”。 

  “刘少林堂”的胜利也给人以启示:在知识经济时代,一定要学会遵守“游戏规则”———保护好自己的知识产权,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法律随时会让你“趴下”。(正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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