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线路:乘凉莫忘栽树人
〖2002-10-9 9:57: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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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xw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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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旅行商来说,开发新景点、新线路,犹如捧上“烫山芋”——好吃但烫手。“好吃”在于,开发新线、新景,符合市场求新的消费心理,容易制造“卖点”,招揽游客。“烫手”则在于,一旦将大量人力、智力、财力投入新线开发,不成功则血本无归;一旦成功,则其他旅行商就会跟风,克隆分享你的“劳动成果”。自己辛苦开发的线路,刚开始收获,便被其他人“瓜分”,谈起这些,许多旅行商都“苦不堪言”。
旅行商的线路(产品)开发,能否像其他企业那样,在产品的研制、开发上享有“专利”、“商标”之类的法律保护?
有关人士指出,是否属“专利”有着严格的界定。可申请专利的产品,必须是与专业技术、自然科学相关的研制、开发成果。而旅行商对某一旅游线路的策划、设计、包装、促销,属于一种智力活动。“点子”设计,按国际惯例和相关法规,它不属于专利或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
既然“专利”、“商标”等不能对旅行商的线路开发予以保护,那么有没有办法为这些“栽树”的“前人”讨回点“心理平衡”?
目前尚无定论。不过可以做些“尝试”:法律界人士建议,由于服务品牌可以申请商标保护,旅行商可以通过对自己服务品牌的培养,提高其服务品牌的社会认知度,同时将新开发的线路与服务品牌加以“捆绑”,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产生“保护”的效力。一些旅行商则表示,努力争取被开发地区(景点)的理解、支持,使其在住宿、门票等地接费用上,给予前期开发的旅行商特殊的让利优惠,是一种有效、易操作的保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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