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家”: 不注册,一样赚商标使用费

〖2002-10-11 15:14: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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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xwbj#
 #xwtp#    为使用“上海人家”的商标,陕西省一家酒店交了15万元商标使用费。事后,他们发现这个商标根本没注册,为此把“上海人家”告上法庭。昨日,青岛市南法院一审判决:“上海人家”应返还15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

  2000年9月28日,陕西省蒲城县盛源大酒店与青岛市南区上海人家酒店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盛源大酒店首期支付15万元,有偿使用“上海人家”这个名称。盛源大酒店今年7月得知上海人家酒店不是商标注册人。因此要求解除合同,归还商标使用费15万元,并赔偿他们的经济损失。 

  青岛市南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庭经审理认定,“上海人家”确实不是注册商标,被告不能以注册人名义许可他人有偿使用该商标,其行为已构成欺诈。据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介绍,按照法律规定,两酒店签订的合同无效,而根据法院掌握的情况,“上海人家”还与其他多家酒店签订了类似的商标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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