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被假冒 宁城老窖直叫屈
〖2001-8-14 8:35: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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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xw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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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因假冒注册商标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案件做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丁国存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分别判处被告人乔素文和乔荣成有期徒刑九个月,罚金二千元;依法没收被告人乔素文、乔荣成使用的作案工具福田牌汽车一台。
1999年5月份,原宁城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员辛国清(批捕在逃)到河北省卢龙县找
被告人丁国存,预谋生产假冒的宁城老窖酒。1999年8月份开始,被告人丁国存从山东购买酒瓶5000个,利用辛国清提供的基础酒及包装物,雇用当地女工加工生产假冒的38度彩标宁城老窖酒3000余件。1999年12月份,被告人乔荣成明知辛国清与丁国存生产假冒的宁城老窖酒,却先后两次开辛国清的福田牌汽车(车号蒙D—25154)到丁国存的酒厂向宁城运酒,并予以销售。2000年6月8日下午,辛国清、乔素文、乔荣成将其库房中的720件假冒的38度彩标宁城老窖酒以每件110元的价格向顾客出售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后宁城县公安局又将丁国存转移到其姐姐家的420件假冒的38度彩标宁城老窖酒查获。宁城县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所和宁城集团技术中心对该假冒的宁城老窖酒进行检验后,认为该酒为不合格产品。
2001年1月17日,宁城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丁国存、乔素文、乔荣成犯有假冒注册商标罪向宁城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宁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丁国存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同他人预谋后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所有人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乔素文、乔荣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且销售数额较大,其二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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