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隆“国投”被判侵权

〖2010-12-16 8:26: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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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紫藤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公司)以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北京市一家名为“国投恒泰”的投资公司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近日,法院一审判决该公司变更企业名称并赔偿国投公司17万元。
  
    记者了解到,“国投恒泰”全称为国投恒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恒泰公司),成立于2009年11月,注册资金为3亿元,主要提供个人消费信贷担保、投资管理等服务。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经营场所系国投公司原办公地址。国投公司起诉称,国投恒泰公司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国投”文字,在宣传资料中单独使用“国投恒泰”、“SDET”字样的行为侵犯了国投公司第4293497号“国投”商标、第4293508号“SDIC”商标的专用权,并且在企业字号中使用“国投恒泰”构成对其知名服务特有名称的不正当竞争。
  
    针对国投恒泰公司在国投公司原地址办公的事实,国投公司指责此举存在明显的主观恶意。国投恒泰公司则表示选择上述地址,是因为该处房租便宜,是一种市场行为,并非“搭便车”。该公司还辩称其企业字号为“国投恒泰”,不同于国投公司,而且两者主要业务并不存在竞争关系。
  
    据悉,国投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大量证据,主要证明其公司简称为“国投”,以及该简称所享有的极高市场知名度。记者则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了解到,第4293497号、第4293508号商标均为国投公司注册商标,被核准使用在第36类投资、担保等服务上。
  
    法院在审理该案时,认可了“国投”商标在我国投资和金融领域的知名度,并认为国投恒泰公司单独使用的“国投恒泰”文字与“国投”商标均含有“国投”二字,国投恒泰公司该行为已构成商标侵权,但其使用“SDET”字样的行为未侵犯国投公司第4293508号“SDIC”注册商标专用权。
  
    在对国投公司不正当竞争诉求的审理中,基于国投公司在投资等服务领域的知名度,法院认定其简称“国投”为知名服务特有名称。据此,法院一审认定国投恒泰公司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并作出上述判决。
  
    截至发稿时,记者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国投恒泰公司已向该院提起上诉。(记者 杨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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