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回应注册商标驳回率高说 可提驳回复审
〖2010-12-17 16:46: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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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紫藤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局长李建昌回答记者提问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局长李建昌在国新办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出的关于商标恶意抢注驳回率高问题时表示,国家对商标注册申请人给予了法律救济,商标注册申请人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可以提出驳回复审。
    有记者问,2010年1-10月份,受理的商标数量是120万件,其中驳回是23万件,特别是10-11月,这两个月审查的是25.7万件,驳回的是3.8万件,我粗略地算了一下,这当中驳回率非常高。1-10月份的驳回率大概是19%,10-11月两个月驳回是14.78%,将近15%,请问这样的驳回率算不算高?
对此,李建昌回答说,加快商标审查,同时确保商标注册的审查质量,是商标法赋予我们的职责,也是我们应该做好的工作。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我们对申请注册的商标通过绝对理由的审查和相对理由的审查进行审查。为了确保审查质量,我们商标局按照总局的要求,专门设置了商标审查质量监督管理处,对已经审查的商标进行抽查和检查。每次抽查和检查的合格率都在98%以上。所以我作为工商总局商标局局长,可以负责任地说,质量是有保证的。但同时,国家对商标注册申请人给予了法律救济,商标注册申请人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可以提出驳回复审。对已经注册初步审定的要发布公告,三个月之内,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异议。这既是对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同时也是对商标管理机关的一个社会监督。(张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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