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假“福房网”法庭激战 福建省高院终审判决出结果
〖2010-12-21 8:08:00时〗 本网提供
【字体:
大
中
小
】【
发表评论
】
新闻来源:海峡都市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皓月
    前不久,福州出现了两个福房网,结果闹上了法庭,论战谁真谁假。他们所属的福房传媒公司和福房网房产代理公司一直打官司,从福州中院打到福建省高院,近日,终于有了结果。福建省高院终审判决,被告福房网房产代理公司老板立即停止使用“福房网”网站名称,并注销fzffw.com域名,赔偿对方1万元。
    一审:两福房网主营业务不同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该案一审在福州市中院。庭审中,原告福房传媒公司提出,其主营业务是依托“福房网”(www.ffw.com.cn)为房地产行业客户和广大购房者提供与购房有关的专业信息、咨询等服务,“福房网”已成为房地产行业标志性品牌。福州福房网房产代理公司以“福房网”为企业名称,其法定代表人易先生设立与原告相似的网站,属不正当竞争行为。
    被告福州福房网房产代理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易某波则表示,福房传媒的“福房网”名称不构成知名商品。福州福房网房产代理公司的企业名称系合法取得,与福房传媒的经营范围不同,不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易先生使用www.fzffw.com域名属合法。
    福州市中院一审认为,福房传媒的“福房”商标使用的服务项目为第38类的“电视播放;电视广播;新闻社;信息传送;计算机辅助信息和图像传送等”,与被告的房产经纪服务等经营范围不属同一类别。福房传媒并不能证明其“福房”商标为驰名商标,故其不享有跨类的保护,无法禁止他人使用。虽然双方网站名称一致、域名近似,但其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所有的网站登记备案时间早于易某波网站登记备案时间的证据,所以认定易某波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证据不足。
二审:原告建福房网比被告早两年,被告属不正当竞争
    福房传媒不服,向福建省院提起上诉。
    福建省高院认为,福房传媒虽然对“福房网”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宣传,尚不足以证明其“福房”企业字号或者“福房网”网站名称为房地产业内的知名品牌。
    不过,根据福房传媒提供的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相关信息,可以认为福房传媒的“福房网”(www.ffw.com.cn)网站是在2007年就已建立并进行了备案。而被告易某波是在2009年7月才建立“福房网”(www.fzffw.com)。易某波作为房地产行业从业人员,应该知道福房传媒设立的以提供房地产信息为主的网站名称为“福房网”、域名为ffw.com.cn,但其仍注册与ffw.com.cn相近似的域名fzffw.com,而且易某波个人对该域名并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构成对福房传媒的不正当竞争。(记者 涂明)
信息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