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现傍名牌灰色产业 抢注商标一字之差难分辨
〖2010-12-29 16:51: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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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瞭望东方周刊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皓月
    一家公司,把知名商标的不同类别抢注和转让过来,然后通过授权转让的方式转给真正想傍名牌的生产企业,下游生产企业拿到知名商标后采用临时注册壳公司、租用厂房的“轻资产”方式,迅速在全国展开招商,快速敛财。这种灰色傍名牌产业链模式,正在市场大省浙江悄然成型。
    国内浴霸行业创始企业杭州奥普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奥普)正遭遇这样的升级版傍名牌,但是奥普不是唯一的受害者。
    《瞭望东方周刊》调查发现,除了奥普,西子、格兰仕、奔腾、现代等一大批国内外知名公司商标的一些类别,也被这家叫做浙江现代新能源的公司持有和抢注,法律界认为,如果这些商标都授权给一些想傍名牌的企业用,那么这些商标都有可能发酵成巨额利益。
    2010年6月28日,杭州奥普以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将傍名牌者浙江凌普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凌普)告上法庭。
    双方由此正式交战。
    发现傍名牌:一字之差难分辨
    杭州奥普创建于1993年。2006年,奥普电器登陆香港主板市场,奥普品牌也先后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浙江名牌产品”等。
    随着公司业务节节攀升,奥普也成为傍名牌的重灾区。
    2010年以来,杭州奥普市场部经常收到顾客投诉,声称买到不是杭州奥普生产的奥普产品,希望杭州奥普给一个说法,杭州奥普法务部遂开展调查。
    几番调查后,杭州奥普将目光锁定在一家叫做“浙江凌普电器有限公司”的企业。据杭州奥普法务部经理崔强称,浙江凌普在其推出的集成吊顶用照明、取暖等产品的外包装上将“奥普”两字明显标注出来,在终端门店也突出“奥普” 两字。记者仔细分辨,发现浙江凌普标注的图形商标其实是“aopu”,与杭州奥普的“aupu”仅一个字母之差;而浙江凌普标注的文字商标其实是“凌峰奥普”四字,但是在外包装上放大了“奥普”两字,缩小了“凌峰”两字。崔强认为这明显会造成消费者在购买过程当中的混淆。
    记者调查发现,使用“凌峰奥普”和“aopu奥普”商标的浙江凌峰电器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这家公司仅仅拥有两个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权,而非最早申请注册者。
    2009年底才成立的浙江凌普公司,2010年初随即召开全国经销商大会,在上海、湖南、重庆、云南、江苏、成都、河北、山东、安徽、河南、福建等地发展了一批经销商,甚至将专卖店开到包括红星美凯龙在内的装饰商城里。
    12月21日,浙江凌普在杭州金溪山庄召开新闻发布会,会后,浙江凌普董事长王文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是两个李逵,我是奥普商标第6类的李逵,杭州奥普是奥普商标第11类的李逵,我们只要不互相侵犯就可以了。”
    据王介绍,浙江凌普在江苏苏州将杭州奥普告上法庭,认为杭州奥普侵犯浙江凌普的奥普第6类商标权,并索赔500万元。
    “这等于李鬼要追着李逵打了。”崔强哭笑不得,崔认为,与以往简单地傍名牌相比,这次是一次完全升级,“对手很高明,十分熟悉相关法律,利用商标的不同类别和你打傍名牌的擦边球。”
    幕后推手:家族式的商标抢注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这起商标之争背后有强大的推手公司在运作。
    工商登记资料证实,浙江凌普并不是“aopu奥普”和“凌峰奥普”两个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只是被授权使用。“aopu奥普”的商标所有权属于一家叫做浙江现代新能源有限公司,此商标为商标使用6类注册,主要用于建材等领域。
    记者调查发现,包括西子、奔腾、格兰仕等众多名牌企业商标其他一些分类,都被浙江现代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
    但是现代新能源并非“aopu奥普”商标最早的拥有人,“aopu奥普”商标最早在2001年3月由温州瑞安奇彩贸易有限公司提出申请,2002年获取核准注册。2005年1月13日,奇彩公司将此商标转让给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涂秀平。
    再经过4年之后,2009年8月,涂秀平将“aopu奥普”转让给现代新能源,同年10月,该商标许可给浙江新能源的投资公司。2009年11月17日,现代新能源将这一商标授权给香港注册的现代(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投资”)。
    因注册的“aopu奥普”商标只能做6类的“金属建筑材料”,这项工作只是运作到一半。
    2009年12月,现代投资通过温州商人孙作东的商标转让,获得“凌峰奥普”的注册商标,其产品包括商标11类的“照明器、风扇、电暖气”等。
    但是,在此商标转让前三个月,2009年9月1日,现代投资已经将“凌峰奥普”和“aopu奥普”许可给浙江凌普使用,依据工商登记资料,此时的浙江凌普还未成立,现代投资也未取得“aopu奥普”的使用权。
    通过这场眼花缭乱的商标转让后,一个完整链条得以衔接,如此拼接的意义在于,两个商标合二为一后,将“金属建筑材料”和“照明器、风扇、电暖气”的功能集合到一起。
    “两个商标既有‘奥普”字样,又分别都包含了金属扣板和具有通风、换气、取暖功能的浴霸,这一商标组合,落实到集成吊顶产品上,形成与我们一样的产品,傍名牌完成。”崔强说。
    查阅相关工商资料获悉,现代投资的董事长庄华娟亦是温州人,其夫盛林君为浙江现代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新能源”)的法定代表人。而记者调查发现,盛林君其实是涂秀平的妹夫。崔强认为,这是家族式作业。随后,记者发现,除了奥普外,浙江现代新能源确实还掌握了西子、奔腾、格兰仕等众多名牌的一些分类商标。
    有意思的是,对于“凌峰奥普”商标的原始所有人,杭州奥普并不陌生。注册“凌峰奥普”的孙作东原是温州奥普灯饰公司(后被工商查处侵权,更名为“奥晋灯饰”、“奥派灯饰”)法定代表人,曾在2002年,因生产“澳大利亚奥普电器集团监制”浴霸涉嫌侵权被工商部门处罚。
    而被授权使用“aopu奥普”和“凌峰奥普”两个商标的浙江凌普的控制人王文华和林珠夫妇,也是杭州奥普的老冤家,曾先后在2002年、2003年两次被工商查处。
    接受记者采访时,王文华表示:“这些案件跟我是没有关系的,你可以去工商局查。”
    记者调查发现,据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04年1月印发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从2003年7月份起,王文华和林珠夫妇经营的嘉兴王店彩虹电器厂在其生产、销售的浴霸系列产品外包装上标注“奥普电器(深圳)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奥普电器(深圳)有限公司”、“奥普电器(香港)有限公司”、“澳大利亚独资奥普电器(深圳)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厂名,有的包装还标注“香港樱花卫厨集团有限公司监制”字样,厂址则标注为“上海金山区枫泾镇新春路1009号”、“香港茶湾市街6号2楼”等几个地址。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实际调查后认为,林珠、王文华经营的嘉兴王店彩虹电器厂,“未如实标注自己的厂名厂址,对产品的生产者和产地作引人误解的虚假标注,其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属违法行为。”
    该局最后对王店彩虹电器厂作出“收缴并销毁含有违法标识的包装物,罚款180000元”的处罚。
    隐蔽手法:熟练规避各种潜在风险
    2009年9月1日,现代投资向浙江凌普授权使用商标权限为11类的“凌峰奥普”和6类的“aopu奥普”商标。
    2009年12月9日,浙江凌普成立。
    在成立之前的半个月,2009年11月24日,浙江凌普与阿林斯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那些标着“凌峰奥普”和“aopu奥普”商标的集成吊顶开始在阿林斯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厂房内生产。
    2010年,浙江凌普开始制造“奥普集成吊顶”产品,并迅速推向市场。
    查阅浙江凌峰电器有限公司的工商资料,这家刚刚成立一年的公司有两个股东,一个是法定代表人林珠,占20%股份;另一个是浙江阿林斯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占股比例为80%。而阿林斯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则换为王文华,控股90%,林珠作为自然人投资10%的股份。林珠和王文华为夫妻关系。
    “这几个公司在成立的时间上,很难想象不是为了这个凌峰奥普产品的推出而专门设计。”崔强认为。
    “浙江凌普是一个空壳的品牌运作公司,从现代新能源公司取得商标使用权,再租借厂房生产。”崔说此话的依据是,在杭州奥普此前通过司法程序起诉浙江凌普后,在要求法院诉讼保全时发现,浙江凌普账上只有20万元,而授权商标给浙江凌普的现代投资,注册资本也仅仅1万港元。
    崔强不由感叹对手的精心打算:“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在侵权行为上,只能追究到法人,不能追究到法人股东。”
    记者问浙江凌普董事长王文华,为什么一家成立不到一年的新公司一定要突出“奥普”品牌,而不去自己注册新品牌,王反复强调:“我是按照法律来做事情的,我的商标是合法的。”
    曾经代理过宝马股份公司的“BMW(宝马)”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系列案件的北京集佳律师事务所张亚洲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类做法都是规避傍名牌的风险,将钱款打入个人账户可以转移资产,万一被查,以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为受罚主体,也没多大损失;而租用厂房也是为了减少投入,降低违法成本。”
    张亚洲表示,违法成本低、回报高是出现各类傍名牌现象的根本原因。他以这起事件为例,如果浙江凌峰奥普商标使用不当造成侵权行为得到追究,依照工商的最高罚款也就只有20万元。
    在浙江凌普提供的企业画册中,记者还看到凌普公司总经理方胜威被重点宣传,称其为浴霸行业的创始人之一,曾供职于杭州奥普。对此,王文华称是在2010年9月刚聘请其过来的,对于这样做的目的,他强调这个与商标争议没有关系。
    杭州奥普董事长方杰告诉记者,“方胜威确实在杭州奥普工作过,但是早在1997年就离开了。为什么凌普公司要把已经离开奥普10多年的人拿出来重点宣传,其目的就是混淆视听。”
    企业面临比创业时更艰难的事情
    2010年6月,杭州奥普向杭州市中院起诉浙江凌普,要求对方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2010年4月,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曾发出“关于查处涉嫌侵权奥普集成吊顶产品的通知”,认定浙江凌普电器有限公司的“aopu奥普”商标与杭州奥普的商标产生了混同,涉嫌侵权,要求进行查处。6月,浙江凌普公司所在地嘉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也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认定浙江凌普公司笼统使用“奥普集成吊顶”名称与浙江省著名商标“奥普”商标的产品相混淆,引起消费者误认、误购,构成侵权,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不法行为。
    崔强介绍,“奥普浴霸从2000年到今年的增长率平均为30%,除去市场因素等造成的影响,年平均增长也在15%以上,但截至今年6月底的销售额不仅没有增长,反而出现了下降,同期的毛利更是下降了500多万元。”崔强觉得,这一切都是因为浙江凌普瓜分掉了他们的市场份额。
    为此,杭州奥普通过报纸声明和广告等方式,向消费者重新解释杭州奥普的品牌,“现在已经投入300多万元。”
    “现在企业每天都会有很多消费者在买到傍奥普品牌的集成吊顶后向我们企业投诉的现象。”杭州奥普董事长方杰无奈地告诉记者,他认为,现在他面对着比创业时期更艰难的事情。(记者 黄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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