肩负起知识产权保护的神圣使命
〖2011-12-27 16:13: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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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皓月
    编者按:2011年12月是新修订的商标法施行的第10个年头,在商标确权程序中引入司法审查制度是新商标法修订后的主要内容之一。作为对国内知识产权权利确权案件进行审理的司法机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一直表现出专业的风范以及令人称道的审判质量。
    1995年,只有14名法官组成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以下简称一中院知识产权庭)开创了全国法院知识产权专业审判先河。16年来,他们用自己的辛勤付出换丰硕的成果:该庭审理的案件涵盖了各类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其中既有专属管辖的商标、专利行政案件,又有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商标、专利、著作权、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纠纷等民事案件,正是对于这些案件的有效审理使他们赢得了权利人、行政机关及社会公众的尊重。近日,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走进一中院知识产权庭,对该庭庭长崔学锋进行了专访,了解该庭近年来审判工作的发展。
    据崔学锋介绍,为了符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要求,我国于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前对商标法、专利法进行了相应的修改,针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作出的有关商标是否准予注册、是否应予撤销的商标授权确权行政裁决,以及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复审委)作出的有关是否授予专利权、是否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确权行政决定,当事人均有权请求司法审查。
    由于商评委和复审委均位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因此该院肩负着对商标、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的专属管辖职责,并成为全国审理此类案件唯一的一审法院。同时,由于商标、专利授权确权问题与民事侵权关系紧密,全国各地有相当数量商标、专利侵权民事案件的审理都需要以其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作为裁判依据,这使得北京市一中院这两类行政案件的司法审查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崔学锋告诉记者,2009年7月之前,商标、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本由该院行政庭和知产庭共同审理。2009年8月,为了统一此类案件的审理标准和促进司法统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商标等授权确权类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审理分工的规定》的要求,规定商标、专利授权确权案件统一由一中院知识产权庭审理。自此,一中院知识产权庭独立承担起对此类案件的审判职责。
此外,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不断发展,社会各界的知识产权意识近年来也逐步提升,商标、专利的申请注册量因此大幅增加,随之而来的是知识产权行政案件数量的逐年上升。据统计,2002年至2011年11月,北京一中院累计受理商标、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1.0404万件,其中商标行政案件6321件。仅自2011年1月至2011年11月,北京市一中院受理此类案件已达2311件,而2002年此类案件全年收案仅为200件。10年来,一中院知识产权庭审理的上述案件中还有近4000件涉外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对这些案件的处理结果,不仅直接影响着国外当事人的权益,也关系到我国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国际形象。而且诸如商标授权确权案件,常常涉及企业品牌的树立和市场形象的发展等问题,甚至关系到国外企业投资战略以及民族品牌的打造等。同时,作为首都法院的知识产权庭,一中院知识产权庭还承担着审理大量涉及知识产权的民事纠纷案件的任务,其中不乏重大、疑难和新类型案件。
    “这些都意味着一中院知识产权庭要承担起更多的保护知识产权的责任,我们的使命感因此更重了。”崔学锋这样说道:“正是因为肩负着知识产权保护的神圣使命,我们没有在数量庞大的案件面前退缩,而是选择迎难而上。”
    “案件量增加了,这就要求我们在保证审判质量的同时,还要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崔学锋说。为此,一中院知识产权庭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并通过严格管理、机制创新、规范司法行为、整合审判资源等一系列举措,最终确保了审判工作的高效有序。
    面对未来的工作,崔学锋告诉记者:“在一定时期内,案件审理的压力将有增无减,我们会坚持以加强队伍建设为着力点,造就高素质的知识产权法官队伍;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案件审判质量,确保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对于一中院知识产权庭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前景,他认为要在认清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新形势和新挑战的同时,不断强化司法审判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主渠道作用,为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张璇 杨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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