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明赢官司不满意 侵权成本太低起不了惩戒作用
〖2011-12-28 17:20: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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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网易财经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紫藤
    索赔一千万法院判了三十万
    姚之队说了:才三十万,侵权成本太低起不了惩戒作用
    今年5月,姚明向侵权宣战,正式将“姚明一代”生产厂家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停止侵权,以及千万高额赔偿金,近日法庭宣判,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侵犯姚明姓名权,赔偿人民币30万元。虽然胜诉,但姚之队成员李璐表示:“对于这个结果,我们并不满意,不过是否上诉还要经过讨论后才能决定。”
    赔偿金额和预期的落差太大
    要不要上诉跟姚明碰过再决定
    姚明被侵权不是第一次发生了。八年前,姚明曾状告一家可乐公司侵权并索赔1元的官司就以胜诉告终,而这次,姚明状告“姚明一代”就不是象征性的1元钱了。
    今年6月15日,姚明状告武汉云鹤公司一案在武汉市中级法院开庭。在起诉书中,姚明方诉称:武汉云鹤公司在没有任何合法授权及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在其经营活动中擅自将“姚明”、“姚明一代”作为商业标识使用,足以使普通消费者误认为被告的商品来源与原告有关联,进而发生误买误认,这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了姚明的名誉权和肖像权,要求对方赔偿各种经济损失1000万余元。
    一审结束后,记者电话采访了姚之队成员李璐,对于30万的结果她并不满意:“法院已经判对方侵权,现在就是赔偿金额和我们的预期差距较大。”李璐表示,之所以索赔1000万元是基于多方考虑,同时也希望能给侵权者一些惩戒,树立一种诚实经营的风气,但现在30万元的结果让侵权成本显得太低,起不了惩戒作用。
    在被问到是否会提起上诉时,李璐表示,由于姚明最近忙于上海交大的学业,还没有时间讨论这个问题,要讨论后才能决定。
    侵权方觉得很委屈
    姚明和“姚明一代”都是受害者
    据了解,早在2001年张国强就注册了“姚明一代”的商标。那时姚明还没有登陆NBA,等到2002年姚明以状元秀身份登陆NBA,“姚之队”到工商部门注册几十种“姚明”产品时才发现,运动鞋、服装两类已于2001年被“姚明一代”提前注册了。
    据“姚明一代”品牌负责人张国强透露,他们曾找“姚之队”谈过,但2亿元的合作费用实在太高,国内没有哪个鞋厂敢接受这么高的报价。姚之队成员陆浩曾表示,当时姚之队对商标意识不强,经朋友提醒才开始保护姚明的品牌,结果发现“姚明一代”被人注册了,好在还在可以提出异议的期间内,“姚之队”马上提出异议。之后商标局驳回了武汉云鹤公司的请求,该公司没有拿到商标证书,但标着“姚明一代”的服装、鞋子却走向了市场。
    昨天(27日),记者电话联系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丰,他称正在开会,让记者联系公司负责此案的代理律师游峰。
    谈到一审败诉被判赔30万,游峰自己也觉得很委屈:“当时商标是由张国强注册的,我们使用“姚明一代“商标时办了手续,也付了钱。”游峰表示,在这个案子中姚明和“姚明一代”都是受害者,目前他们正在研究,有可能提出上诉:“目前只是一审,在没有终审之前一切都还不好说。”(记者 李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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