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莫利”服务商标权益仍遭侵犯
〖2004-11-10 21:38: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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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xw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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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报消息;
“判决执行已经两年了,直到现在,金凯大酒店的宣传牌匾上,仍标有‘得莫利’等侵权字样。”近日,哈尔滨得莫利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于振宽向生活报投诉说,“这让我们在经济上受到了很大损失。”
“得莫利炖活鱼”作为一道北方名菜,在龙江大地几乎是家喻户晓。可近年来,由“得莫利”商标引发的争执一直不断。
1996年7月,注册登记的哈尔滨得莫利实业有限公司享有“得莫利DEMOLI”(第42类、餐馆)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但哈尔滨金凯大酒店却在其店面牌匾上方以及餐饮用品上也标注“正宗得莫利活鱼”字样。得莫利公司认为金凯大酒店使用了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相近似的商标,将金凯大酒店告上法庭,要求金凯大酒店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哈尔滨中级法院判决认为,金凯大酒店未经许可,将“得莫利”作为服务商标使用和宣传,已造成消费者对餐饮服务来源的混淆、误认,构成商标侵权。作出判决:金凯大酒店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赔偿得莫利公司经济损失。
判后,金凯大酒店不服,向黑龙江省高院提起上诉。2002年5月9日,省高法作出了终审判决。
法院认为:金凯大酒店承认1996年7月注册登记的得莫利公司享有“得莫利DEMOLI”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按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金凯大酒店提供饮食供应等经营活动,属于第42类餐馆范畴,金凯大酒店在经营中未经得莫利公司的许可使用了“得莫利DEMOLI”第42类的餐馆注册商标相同和相近似的商品服务标识。而且金凯大酒店超越注册商标专用范围使用注册商标,则失去了法律的保护。对金凯大酒店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按说高院都终审完了,我也可以放心经营了吧,可至今金凯大酒店就在我店的对面,并在其宣传牌匾上,仍标有‘得莫利’等侵权字样,很多消费者也因此困惑不已,到底哪家是真的?你说执行咋就这么难呢?”于振宽无奈地对记者说。
5日17时许,记者在金凯大酒店门前看到,该酒店上方牌匾标有“方正县得莫利村”的字样,在下方的滚动彩色屏幕上则有“品尝正宗得莫利炖鱼”的字样。
以上字样是否涉及到侵权行为?该酒店的王姓女经理表示,这个问题她不太了解。记者随后与该酒店负责人王显波电话取得了沟通,王显波表示,金凯大酒店作为一个加盟店,以上字样不存在侵权行为,而且滚动屏幕只是在晚上才显示。
业内人士指出,执行上的不彻底,让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并未得到完全保护,维权单位仍然在蒙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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