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派克”被判侵权

〖2004-11-13 8:56: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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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上海市二中院对上海派克笔有限公司诉上海文亿行商贸发展有限公司、虹口华联吉买盛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等五家超市的商标侵权案做出一审判决:上述被告停止侵权,并各自赔偿人民币1.5万元。 

    去年8月以来,“派克笔”公司发现华联吉买盛虹口店、闸北店及乐购超市康仁、镇宁、真北店销售侵犯“PARKER”文字及图形注册商标的“派克”笔。同年12月,“派克笔”公司以公证方式在这五家超市购买了不同型号的“派克”笔,经鉴定均为假冒商品。经调查,“文亿行”公司与上述五家超市签订商品联销协议,对外销售假冒“派克”笔均由“文亿行”负责进货。“派克笔”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六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8万元至16万元不等。 

  法院审理后认定,“文亿行”应知道销售的“派克”笔中存在假货。五家超市系共同销售者,应分别与“文亿行”共同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据此,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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