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打假第一案落槌 假冒知名花生油被判刑

〖2004-11-13 9:07: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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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烟台市芝罘区法院对参与制售假冒烟台某著名品牌花生油的五名犯罪分子,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进行了依法宣判,其中,于永政等3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其中两人缓刑),并处罚金5到6万元,于苓辉等2人被处罚金2万元,没收随案移交的作案工具售油机2台,追缴非法所得18300元,销毁假冒花生油197箱。 

  今年1月14日,烟台市质监局“12315”质监热线接到举报人电话举报,称自己受骗进购了600箱假冒某品牌花生油。2月16日,执法人员在举报人的配合下,成功地将涉案人及剩余的涉嫌假冒197箱纯正花生油一举查获。 

  经正宗厂家技术人员鉴定,该批花生油确为假冒产品,涉案货值13余万元。根据查证的线索,执法人员在警方的配合下,赴青岛胶州调查取证,并经过连续3天的蹲点监控,将另外两个涉案人抓获。经审讯,涉案人彻底交待了造假的过程、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及策划者。因该案涉案货值金额较大,涉嫌触犯刑律,烟台市质监局依法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五名涉案人员全部被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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