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商标权 转移手续须在一年内办理
〖2002-11-1 14:58: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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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xw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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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商标法》的修正和实施,商标权成了公民个人可拥有的一项民事权利,变成了遗产继承的一项内容。
如果,此前小赵的父亲以个人的名义注册了一份商标用于服装加工经营,而后小赵的父亲因患急病去世;而且在申请注册商标过程中,小赵的父亲花去设计及注册费用3000元。对父亲遗留下的财产来说,小赵是法定继承人,他能不能继承这项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如何去继承呢?
根据2001年12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正)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据此规定,个人可以成为商标专用权的权利主体,这是《商标法》重大修改中的一项。
2002年9月15日施行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和商标权注册及转移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继承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应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委托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继承转移手续,但也可以本人直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办理。
但是,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继承人,必须在注册权利人死亡之日起一年内,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办理商标专用权转移手续,否则,逾期将可能丧失此法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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