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之争翻版 老树咖啡闹"克隆"官司
〖2004-11-15 14:34: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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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xw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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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大陆咖啡业似乎不太平静。星巴克、上岛的商标权之争尚未尘埃落定,另一知名咖啡品牌——老树咖啡又不期卷入了一场商标“克隆”官司。
该官司的两个主角分别是昆山老树咖啡店和台湾老树饮料店。昆山老树咖啡店是成都老树咖啡餐饮文化有限公司旗下70多家加盟店之一。成都老树咖啡由台商潘拯民于1990年创建。台湾老树饮料店则是1980年在台湾地区注册的一家企业,经营项目为冰茶、饮料买卖。
昆山老树咖啡店于2001年9月开张,生意一直很火。
但好景不长。去年6月份,台湾老树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声称昆山老树咖啡店在其店面装饰、餐饮用具及业务联系名片上使用了英文“OLDTREE”以及中文“老树咖啡”字样,侵犯了台湾老树的商标专用权。
台湾老树的依据是,1994年,台湾老树已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了“OLDTREE老树”文字及图商标专用权,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30类可可饮料、咖啡饮料等;第32类汽水、啤酒等;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2类餐厅、咖啡厅、冷饮店等。
苏州中院一审认为,昆山老树的行为构成侵犯。但鉴于台湾老树要求的50万元赔偿证据不足,判令昆山老树赔偿5万元。对此,原被告均表示不服,且同时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江苏省高院对该案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昆山老树的辩护律师张宏告诉早报记者,昆山老树其实在台湾老树商标注册之前就已开始使用,况且,该商标字样作为企业名称登记不为法律所禁止。另外,台湾老树在台湾登记的营业范围仅限于冰茶、饮料买卖,不存在“老树咖啡”经营权,台湾老树在祖国大陆有恶意注册不当取得之嫌。
“更重要的是,《商标法》第38条规定,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成都老树总店老板潘拯民也曾为此向商标总局提出异议。但是商标总局对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核定却是从纠纷发生时倒数计算的。恰好,台湾老树之前曾在一份小报上刊登过一则小广告,这遂成为该注册商标有效的证明。”张宏有点愤愤不平。
(作者:陈其珏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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