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欣:《同一首歌》已进行商标注册

〖2004-11-16 12:15: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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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视名牌栏目《同一首歌》最近可谓“祸不单行”,刚刚在贵州玉屏遭遇“李鬼”,如今又要被《同一首歌》歌曲的词作者陈哲、迎节,曲作者孟卫东告上法庭。据悉,3位作者一致认为,央视将他们的歌曲冠以节目名称,进行商业演出多年,至今未与他们达成“有偿使用”协议,未支付一分钱版权费,央视此举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他们将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讨一个说法。14日,记者分别采访到《同一首歌》栏目制片人孟欣和《同一首歌》歌曲原作者的委托代理人——北京亿中律师事务所王明哲律师,听到的是双方不同的声音。 
 
  代理律师:

  至今未收到一分钱版权费

  歌曲《同一首歌》创作于1990年,当时由歌手刘畅首唱,以后又有毛阿敏等多人演唱。尤其毛阿敏将该歌拍成MTV后,使之成为家喻户晓的名曲。歌曲《同一首歌》3位原作者陈哲、迎节、孟卫东的委托代理人王明哲律师告诉记者,几年前,央视音乐戏曲部推出大型音乐栏目《同一首歌》,但是没有征得该作品词曲作者任何授权,已构成故意侵权。“尤其是该节目现在已经走遍全国近百个演出地点,其中有相当数量的演出都是以商业运作方式进行,有巨额利润,《同一首歌》作为栏目的主题歌,每期必唱,歌曲的原作者却没有得到一分钱的著作权使用费,这显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

  孟欣:

  央视已抢注“同一首歌”商标

  14日下午,《同一首歌》制片人孟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央电视台已经对“同一首歌”这个名字进行了商标注册,现在受《商标法》保护,根本不存在侵权。这就像当年《刘老根》火爆荧屏时,有人抢先将“刘老根”注册为商标,并没有对电视剧《刘老根》造成侵权一样。而对于在每期节目中演唱《同一首歌》歌曲的问题,孟欣说:“我们已向中国音乐版权协会交纳了版权费,而且所支付的费用还相当高,我们不可能对每一位歌曲的作者直接支付费用,现在都是由中国音乐版权协会代缴版权费。”至于歌曲《同一首歌》原作者未收到“一分钱”的说法,孟欣表示,央视方面的律师已于14日下午去中国音乐版权协会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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