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企业"傍名牌"

〖2004-11-23 8:58: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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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登记注册企业名称将设三不准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2日开始审议《上海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草案)》。为避免企业名称登记中出现“傍名牌”现象,《条例(草案)》中规定了三个“不准”: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的字号中,不得含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此地名具有其它含义除外);不得含有高知名度外省市企业的字号和上海市公共机构名称中的主体词语;不得含有驰名商标和上海市企业的著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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