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记”商标之争徒弟胜诉
〖2004-11-24 21:04: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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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都市报消息:
由“段记”商标引发的师徒“反目”官司,一度在山城闹得沸沸扬扬。日前,这起重庆商界普遍关注的反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案有了结果———重庆市一中院作出判决:师傅段远福应立即停止对徒弟段远红依法取得的“段记”服装类商标的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据了解,直到23日,段远福还没有向市高院提起上诉。
师徒为争“段记”反目
从前年开始,重庆市场上同时出现两个“段氏西服”,这两种西服分别由师傅段远福和徒弟段远红的公司制作。徒弟段远红(重庆段氏服饰实业有限公司负责人)称,他早在1999年9月正式注册为“段记”服装类商标,自己是“段记”商标唯一合法使用人。师傅段远福则称,他经过40年苦心经营使“段记”成为“重庆市知名商标”。然而段远红为利用他的商品声誉,抢先注册了服装类的“段记”商标,而自己却缺乏专业知识,误注册了服务类的“段记”商标。
今年8月3日,师傅段远福将徒弟段远红告上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法院撤消其“段记”服装类商标。法庭审理中,徒弟段远红提起反诉,要求对方停止对自己商标的侵权。
法院:“段记”服装商标归徒弟
10月28日,法院合议庭在审理反诉案件后认为,重庆市江北区段记服饰有限公司超出其“段记”服务商标的范围,而使用了“段记”服装类的商标,侵犯了重庆段氏服饰实业有限公司作为“段记”服装商品商标的商标专有权。法院最后判决段远福立即停止对段远红依法获得的“段记”服装类商标的侵权,并赔偿10万元经济损失。
11月2日,法院对原诉案下达了另一份判决书,段远福已注册了“段记”服务类商标,并以合同形式许可给自己名下的公司使用,是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合法处分,应属有效;而段远红以自己注册的“段记”服装类商标制作服装,并未侵犯到段远福的“段记”服务类商标,故法院驳回段远福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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