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辉”两董事一审被判刑
〖2004-11-24 21:10: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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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晚报消息:
以企业的名义,为追求企业的利益而行贿,这样具有“中国特色”的行为,最终构成怎样的罪名,又会受到法律怎样的制裁呢?23日上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轰动一时的美国瑞辉企业有限公司董事、总裁黄文辉和董事黄炜涉嫌行贿云南曲靖卷烟厂原厂长魏剑一案作出一审宣判,认定二人构成了单位行贿罪,此二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
为做生意请出高官父亲帮忙
今年1月19日,黄文辉、黄炜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2月2日因涉嫌行贿予以逮捕。8月16日,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对此二人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说,1999年初,云南曲靖卷烟厂决定在特醇“福”牌卷烟商标上使用激光防伪技术。黄文辉、黄炜知道消息后,为了能使曲靖卷烟厂采用瑞辉公司销售的激光防伪膜,四处活动。此间,担任瑞辉企业董事的黄炜还动用了其父亲、云南省委组织部原部长黄维彬的关系。
之后,黄维彬把时任曲靖卷烟厂厂长、后任云南省烟草公司副经理的魏剑介绍给黄文辉认识,提出,其儿子黄炜和同事黄文辉要搞防伪商标,自己很支持。为此事,黄维彬与魏剑吃过几次饭,为黄文辉、黄炜最终做成这笔生意,起到了帮助和影响的作用。
据魏剑承认,美国瑞辉公司能做成与曲靖卷烟厂的激光防伪膜生意,他提供了一些条件和影响,帮了一定的忙,比如在设计样品的讨论会上,魏剑帮助瑞辉公司讲讲话,单独为瑞辉公司的样品提出设计修改意见。
魏剑说:“黄文辉、黄炜做防伪膜生意的事,黄维彬和我说过两次,要我帮帮他们。”在这样的情况下,最后防伪商标的采购“没有经过招投标”。
不到3年卖出六千多万元防伪膜
法院一审查明的事实表明,随后,在多家公司的竞争中,魏剑向曲靖卷烟厂推荐了美国瑞辉企业有限公司的产品,并多次提出修改意见。最后,在没有经过公开招标的情况下,曲靖卷烟厂决定使用美国瑞辉企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激光防伪膜,并于1999年下半年进行了少量交易。
2000年1月5日,曲靖卷烟厂、美国瑞辉公司以及云南侨通印刷有限公司三方签订了《特醇福卷烟商标上“福”字镭射防伪膜及印品供需协议》,曲靖卷烟厂要求云南侨通印刷有限公司在承印的特醇“福”牌卷烟商标上,使用美国瑞辉公司的激光防伪膜;此后,该厂又决定在精品“福”牌卷烟商标上,也使用美国瑞辉公司的激光防伪膜。此外,玉溪环球彩印纸盒有限公司在2000年取得曲靖卷烟厂一部分特醇“福”商标的印刷业务后,曲靖卷烟厂也指定在该商标上使用美国瑞辉公司激光防伪膜。
自1999年12月至2002年9月,美国瑞辉公司销售给曲靖卷烟厂的激光防伪膜,总金额达到了6166万元。
“烟草大王”两次受贿80万元
生意成功后,为了感谢魏剑,黄文辉按照事先与黄炜的商定,于2001年1月和12月在魏剑的家中,分两次送给魏剑人民币30万元和50万元。
据悉,在本案立案前,黄文辉、黄炜就如实向中纪委调查组交待了行贿魏剑的事实。
两位董事一审均被判缓刑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黄文辉、黄炜作为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在公司的经营过程中,通过黄炜之父的影响,使云南曲靖卷烟厂原厂长魏剑同意将该厂的防伪膜业务交由二人所在的美国瑞辉企业有限公司来做。事后,二人又违反国家规定,以公司名义送给国家工作人员魏剑人民币80万元。因此,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单位行贿罪。鉴于二人有自首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法院一审作出宣判,以单位行贿罪分别判处黄文辉、黄炜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
新闻背景
黄文辉现年42岁,广东省惠来县人,小学文化,案发前系美国瑞辉企业有限公司董事、总裁。黄炜现年34岁,研究生学历,案发前系美国瑞辉企业有限公司董事。
黄文辉、黄炜二人于1997年9月8日出资一万美元设立美国瑞辉企业有限公司,黄文辉占公司55%的股份,为公司董事、首席执行官;黄炜占公司45%的股份,为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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