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有望复审为鲁家酒类商标

〖2004-11-29 8:26: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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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外有拿破仑酒、林肯轿车、丘吉尔香烟,国内可否采用伟人姓名作为消费品的商标?在28日由上海市商标协会等单位主办的天宏首届知识产权(商标)国际论坛上,鲁迅的长孙周令飞透露,曾被驳回的“鲁迅”酒类商标注册,已由有关方面启动复审程序。一旦复审通过、注册成功,“鲁迅”有望成为消费品的商标。
    
    浙江绍兴是鲁迅的故乡,经鲁迅之子周海婴授权,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在鲁迅先生诞辰120周年之际,推出了以鲁迅姓名命名的“鲁迅酒”。2001年3月,鲁迅家族以周海婴之子周令飞的名义,请上海市商标事务所代理,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在第33类酒类产品上注册“鲁迅”商标。当年10月,申请被驳回,理由是:鲁迅是我国杰出的思想家、革命家,禁止将其姓名用于商业活动。周令飞在接到驳回通知的当月,即提请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

    现任上海鲁迅文化发展中心主任的周令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最近有关方面通知他,已着手组织复审。此外,已有文具商要求授权将鲁迅姓名用作文具商标,目前鲁迅家族尚未考虑答应此要求。周令飞认为,鲁迅作品是国家和社会的文化遗产,但鲁迅姓名、肖像的商品化权利仍然存在,其后人对该权利应享有相应权益。若此次复审后仍被驳回,可能考虑依法诉讼。

    据悉,2年前,沈阳鲁迅美术学院已注册成功文教类“鲁迅”商标。鲁迅家族的首席法律顾问朱妙春提出,用伟人姓名注册消费品商标,或使用以伟人名号命名的商品,并不影响和妨碍后人对伟人的尊敬和缅怀。国外用大人物名字命名的消费品商标很多,国内也早就有以孙中山先生名字命名的“中山装”。将“鲁迅”商标与高品质的消费品相结合,会增加“鲁迅”的无形资产价值。而酒在我国有着源远流长的文化历史和丰富的文化内涵,将美酒与“鲁迅”二字相联系,也不失为纪念鲁迅先生的一种好方式。当然,“鲁迅”二字蕴涵着巨大的公共利益,商标管理部门在商标使用阶段,应对其进行严格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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