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纠纷升级 工商局介入邮通、托普

〖2002-11-6 14:32:00时〗 本网提供

【字体: 】【发表评论
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xwbj#
 #xwtp#    10月31日,广州市东山区工商局商标科的执法人员赶到了深圳,就托普手机涉嫌商标侵权问题向深圳市工商局提交了协助调查执行的申请,并对托普手机在深圳的销售公司进行了现场取证,相关证据及证明文件已于近日交到了深圳市工商局。这是继10月21日东山区工商局和天河区工商局商标科对涉嫌商标侵权的托普手机进行查处之后,广州市工商部门采取的又一查处行动。

    据了解,中国普天下属的广州邮电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原邮电部广州通信设备厂,以下简称“广州邮通”)于1988年申请注册“TOP”商标,用于0907类(即终端机、公务载波电话终端设备)商品。该申请获得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批准,注册商标自1989年10月30日起生效。此后,广州邮通获得了国家商标局的商标续展许可,注册商标有效期至2009年10月29日。按照法律规定,注册商标可以在10年的保护期届满后再次向国家商标局申请续展。

                广州邮通:和解并不意味着听之任之

    今年初以来,广州邮通发现,广州市区不少电讯经销商在销售标有“TOP”标识的手机,这些移动电话机身显示屏上方及其外包装盒上标有“TOP”标识。标有“TOP”标识的手机中,有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TOP 511和TOP 111,还有北京迈托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TOP 618等。

    在今年7月份,广州邮通在接到湖南省浏阳市工商局的函询后,曾派律师和法律专员赶赴浏阳协助工商局调查,最终的处理结果是,TOP 511和TOP 111两种型号的托普手机被浏阳市工商局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行为人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对托普公司处以罚款1万元。在这次处罚决定发出后,托普公司方面并未在有效期内提起行政复议和上诉。

    国家商标局消息显示,今年6月4日,国家商标局就四川托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01年7月30日提出的“TOP”商标注册申请发出了《商标驳回通知书》。该通知书称:“该商标与广州邮电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第502631号TOP商标近似。”

    在广州市工商部门对涉嫌侵权的托普手机进行查处后,广州邮通总裁蔡金康先生表示,广州邮通希望以和为贵,但对方在受到浏阳市工商局的处罚和收到国家商标局的《商标驳回通知书》后,并未主动来进行协商,广州邮通因此诉诸法律,在律师配合下向工商部门提出了商标保护的请求。他希望托普方面立即停止相关的产品广告和产品生产,停止TOP商标在其手机产品上的使用。他同时表示,如果工商查处后对方仍未停止侵权,将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他也表示,如果对方愿意谈,广州邮通依然可以与其进行庭外和解。

                      托普:我们没有侵权

     那么,对此托普的态度是什么呢?北京迈托普的公关部负责人表示,公司已经知道了这个事情,但公司认为并没有侵犯广州邮通的商标权。首先,公司在提出托普手机的商标(TOP下带三杠)申请后,在没有得到正式许可前,并没有大批量生产;其次,后来在通过许可后的一年审查期内,因为有人提出了异议,商标被驳回,公司在此后就没再在新生产的手机上使用TOP商标,而改为使用MYTOP商标。

  该负责人表示,现在市面上之所以还能看到少部分使用TOP商标的托普手机,是因为以前分销商手中还有部分存货,这是公司无法完全避免的。至于MYTOP手机商标的注册申请情况,该负责人的解释是,这个商标在今年2月正式通过了国家商标局批准,现在正处于一年的异议期内。
信息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