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朝”再遭侵权 获赔25万

〖2004-11-30 23:21: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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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wtp#天津日报消息:


    作为驰名商标企业的王朝葡萄酿酒公司,近年来饱受同行冒名之苦。继去年王朝公司诉“东方王朝”公司和“圣朝臣”公司侵权并胜诉后,日前,天津市二中院又一次下达判决,认定吉林省新长城葡萄酿酒公司在其产品上,将自有商标“王圣”、“朝世”竖排,已构成对“王朝”商标的侵权,依法判令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赔偿王朝公司经济损失25万元。

  原告王朝公司的“王朝”中文商标及“DYNASTY+图形”商标,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且其品牌价值为25.01亿元。去年11月至今年初,原告分别在江西萍乡市、湖北武汉市、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哈尔滨市和本市,购买到被告生产、销售的特制干红葡萄酒产品。该产品上方横排英文“DIMNUIT”,首尾字母比其他字母约大一倍;中间为由田野、城堡、山脉构成的图形;中下部横排上下分别使用“王朝”、“圣世”,左侧竖排读为“王圣”二字,右侧竖排读为“朝世”二字,且“朝”字的右上角标有TM。被诉侵权产品的英文及中间图形标记颜色,与原告注册的“DYNASTY+图形”商标颜色相近似。

  法院认为,被告将“王”、“圣”、“朝”、“世”组合使用,并在“朝”字右上角加注英文字母,本身存在诱导阅读方面的作用,而且按中国人对汉字的书写、阅读习惯,从左至右阅读就成了“王朝”牌,此种排列方式足以使消费者对产品提供者产生误认,且侵权故意明显,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并给原告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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