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定——“壹枝笔”成为驰名商标
〖2004-12-1 14:58: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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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晚报消息:
11月30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壹枝笔”商标侵权案,法院判决确认颐中烟草(集团)有限公司注册的“壹枝笔”为驰名商标,要求被告青岛联智广告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向原告支付赔偿金。据了解,这是青岛市又一例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驰名商标。
今年3月,某旅游开发公司购买了“壹枝笔”牌的雨伞和茶叶作为礼品赠送给来青旅游的游客,游客发现这些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误以为产品是由颐中集团生产,遂投诉到颐中集团。
由于“壹枝笔”没有在雨伞和茶叶类别上进行注册,能否通过司法程序认定“壹枝笔”是驰名商标就成了本案的关键。在颐中集团的申请下,法院委托有资质的市场调查机构就“壹枝笔”商标品牌的认知度、知名度和美誉度等方面在北京、青岛、西安、西宁进行了问卷调查。最终,法院认为,“壹枝笔”从客观上已经达到了为相关公众所广为知悉的程度,符合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条件,因此认定为驰名商标。
法院判决联智广告立即销毁已有的与原告“壹枝笔”商标近似的标志,并向原告支付赔偿金人民币2万元。
颐中集团副总裁、青岛卷烟厂厂长邹勇表示,商标作为品牌符号,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因素,打这场官司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验证自己品牌的含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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