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螺春"遭抢注 变身香烟几定局
〖2004-12-2 17:45:00时〗 本网提供
【字体:
大
中
小
】【
发表评论
】
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xwbj#
#xwtp#
东方早报消息:
今年8月份,著名茶叶品种“碧螺春”即将被浙江人孙某抢注为香烟商标的消息经媒体披露后(早报曾连续报道),一度引起业界的深刻反响。由于相关法律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在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商标初审后,只要再平安度过三个月的异议期就将被正式获批。如今三个月已过,情况如何?
“从法律的角度看,碧螺春商标被抢注已经基本定局。”苏州市茶叶协会副会长陶怀望昨天在接受早报记者专访时无奈地说。
他告诉记者,协会负有保护行业秩序的责任。因此,当初在发现有人欲抢注“碧螺春”作为烟草类商标后,就通过各种途径加以阻止。协会负责人甚至和浙江人孙某也进行了艰苦的交涉,但后者坚决不肯无偿放弃。
而此前,协会已委托苏州市新苏商标事务所紧急向商标局对这一商标申注提出异议。苏州市政府也曾向商标局发函,表示对此事“极为关注”,并提请商标局“充分考虑相关事实与法律”,对这一“恶意抢注和投机行为不予支持”。同时,苏州数家知名茶商联名上书商标局,要求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但所有这些努力至今仍未产生任何结果。既然三个月异议期已过,碧螺春被注册成香烟牌子的命运就基本不可逆转了。
“这三个月对苏州人来说是在惴惴不安中度过的,没想到最糟糕的事情还是发生了。”当地一位茶农不无失落地对记者说。“现在唯一的指望是行政干预,但希望已经非常渺茫。”陶怀望说。
但一位从事商标业务的专业人士告诉记者,抢注事件并非完全没有转机。因为依据我国烟草专卖法规定,烟草生产销售属国家控制范围,孙某作为一个自然人,不具有经营烟草制品的资格。而《商标法》第44条规定,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可以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一旦孙某在三年里没有使用这一商标,“碧螺春”仍可全身而退。
“不过,《商标法》对商标使用的规定并不严格。就算只登了一则小广告,也可算使用过这一商标。对孙某来说,他也可能利用这一点达到保留商标的目的。但我国对烟草广告又有诸多限制,究竟事件会如何发展就很难预知了。”该人士说。
信息分享: